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两个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满足广大满分、审验驾驶人办理需求,一大队(北山)车管所于2020年3月26日起,恢复“两个教育”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业务办理须知

1、记分不同,学习方式不同。

1-8分可通过网络(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https://nm.122.gov.cn/网址)进行学习;9-11分需进行现场学习;记满12分的通过现场+网络学习。

2、预约参加现场学习。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https://nm.122.gov.cn/ 网址,对“两个教育”现场学习进行预约,根据预约信息参加现场教育。

3、疫情尚未结束,学习注意防护。

因车管所人流量大,且学习场地受限,请参加现场学习的驾驶人,自我做好防护工作,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现象,需自觉中断学习,并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4、现场学习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驾驶人根据预约的学习时间,准时参加现场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场(因个人原因导致上述情况的,最多不可超于15分钟,否则视为当日现场学习作废)。

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须知

满分教育驾驶人

1、满分驾驶人的驾驶证需经过违法处理部门“暂扣”后,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预约;

2、已暂停满分教育学习的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中的“满分教育暂停后预约”功能重新预约学习。

温馨提示

一、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七日,每日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三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五日: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②校车驾驶人;③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中有一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全部采取现场教育形式开展满分教育: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②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③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二、申请成功后,参加教育有效期3个月,可以通过窗口提出1次延期申请,申请后延期3个月。有效期内未完成教育的,教育记录作废,需重新申请满分教育。(即满分学习申请成功后,三个月之内参加完全部的教育,视为学习有效;超过三个月未完成学习的,则已参加过的学习记录视为作废,需重新学习。)

三、申请参加网络教育时,请按要求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学习过程中,申请人需免冠且穿戴整齐,举止文明进行学习。建议您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中进行学习,系统会在学习中不定时采集人像存档。同一天内累积学满3小时后,由交管部门负责审核,如学习时有光线不足、人像采集不清、学习状态不佳等情况,则无法通过审核。通过上述审核后,系统若发现申请人学习时间不满足3小时的,则将当天学习时间作废。

四、申请参加现场教育时,可通过交管12123对投入场次、时间进行择优选择(各旗县区车管所均可办理“两个教育”现场教育),申请人于学习当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现场教育。对于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其本次教育资格,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满分教育。

审验教育驾驶人

(持有A、B准驾车型及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1、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1-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学习并申请审验教育;

2、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9-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需要本人通过网络预约后,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预约的网点参加现场教育。

注 意 事 项

1、现场采取隔位就坐,教室内确保空气流通,每天学习前后进行消毒;

2、因需人像采集,请参加现场学习的驾驶人在佩戴口罩、接受测温进入车管业务大厅后,于临进教室采集影像时,摘除口罩,并保持此状态直至学习结束,佩戴口罩离开教室。中途如需离开教室,则需在教室以外区域保持佩戴口罩。

3、近期去过高风险疫区或者体温37.3度以上的申请人,提供解除隔离证明给予办理业务,否之不予办理。

来源:赤峰公安

编辑:辛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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