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4月15日,安徽合肥,一女研究生帮父亲摆摊卖莴笋,没想到遭到一对同行老夫妇欺负,被掀翻了菜摊。女孩果断报警,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可女孩表示不接受,要求严惩“菜霸”。

985女研究生凌晨帮父亲卖莴笋,遭6旬同行夫妇掀摊谩骂

这位女研究生姓乔。乔同学称,自己是985大学的研究生,并不是专职卖菜的。其父亲辛辛苦苦种了很多菜,自己又吃不掉,于是就会到市场上去卖一些。看到父亲卖菜很辛苦,乔同学很心疼,于是就想帮父亲卖一点。

据乔同学说,菜市场是自由摆摊的,大家都没有固定摊位,谁先占到谁就用。为了占一个好摊位,这天,她早上4点就去摆摊了。快7点时,来了一对老夫妇,一连在旁边摆了4个摊位。

然而接下来,那位老妇来到乔同学的摊位前说,从这头到那头的摊位都是她的,要求乔同学将摊位让给她。

遭到乔同学拒绝后,这位老妇一边不停的骂骂咧咧,一边将乔同学的菜扔掉,最后竟将乔同学整个摊子都掀了,二三十斤的莴笋全都被对方扔到了大马路上。不仅如此,老妇还威胁说,要是明天再来,就找人来骂你。

看到父亲辛苦种的菜就这样被对方给扔了,还被威胁,于是乔同学就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经过对双方进行调解,告诉乔同学,老夫妇同意她可以使用一个摊位。对此,乔同学称不接受调解。对方道歉也没用,因为她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有一个长期的保障,而不只是今天。后面有其他人来摆摊,也不会受到“菜霸”的霸凌。

网友:对于这样的菜霸,必须用法律来严惩

事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对于这样的菜霸,必须用法律来严惩,否则二人会越来越嚣张!

也有网友表示,女大学生没有出社会,所以不懂市场的规矩,事实上,在很多自由摆摊的地区,都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摊位已经由那些经常摆摊的人固定。

律师:当事女大学生可要求掀摊夫妇赔偿损失

针对此事,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以案普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只要这里实行的是自由摆摊,那么无论是谁,都享有平等的使用摊位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行划分规矩。

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这对夫妇直接掀翻了乔同学的摆摊,显然侵犯了乔同学的财产权,基于此,乔同学可以按照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数额方面,民事赔偿讲究的是填平原则,也就是你损失多少,我赔偿多少,故应当按照菜的成本价进行赔偿。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这对夫妇威胁乔同学敢来,就要找人打乔同学,已经属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基于此,乔同学选择拍视频取证而后报警,可谓是教科书般的维权方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从视频内容来看,这对夫妇起到的作用相当,所以完全可以对二人共同处罚,当然,如果这对夫妇能够及时对女学生赔礼道歉并且取得女学生的谅解,是可以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

(极目新闻综合椒点视频、触电新闻、今日头条@以案说法、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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