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周岁女孩离家出走,被男子收留后遭性侵
2020年9月,12周岁的小女孩离家出走后被男子王某收留,王某与其同居并发生性关系。
2020年12月,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个12周岁的女孩子,心智尚未达到成熟的程度,在民法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原则上效力待定,需要等待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追认或者拒绝追认这份合同,那么,这份合同的效力就转为无效;在刑法中,属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
这么小的孩子,她为何会离家出走?
一个小女孩离家出走,被男子王某收留,王某与其同居并发生性关系,可见王某当初对12岁女孩的“收留”并非出于好意,一个正值花季年龄的女孩子就这样被王某折损了。
12岁小女孩被性侵,这件事情给她留下巨大的心理阴影,对她的生活和学习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女孩于2021年9月出现重度抑郁的状况,在检察院的帮助下,女孩的改名、搬家、转学事项很快得到解决,目前,女孩已恢复正常生活。
如果女孩是自愿与王某发生性关系,那么,王某是否成立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妇女的手段往往有三种,分别是暴力、胁迫、其他手段。所谓暴力,往往是殴打等手段,使得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所谓胁迫往往是精神上的胁迫,让被害人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所谓其他手段,往往是柔和性的手段,比如用酒灌醉被害人或者用药物麻醉被害人,使得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
也就是说,强奸罪是通过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然而,如果是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被害幼女是否自愿,也无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侵犯了该幼女性的不可侵犯权,行为人的行为就成立强奸罪,这是对未满14周岁幼女的一种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按照以上法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的人就对此案的判决结果产生了疑问,原则上对于强奸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应当从重处罚,为何法院只判处王某6年有期徒刑,这6年有期徒刑属于从重处罚吗?
什么是“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指的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靠近更重的处罚,对强奸罪,原则上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从重处罚的意思就是要接近10年,因此,6年的有期徒刑属于从重处罚,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妇女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男子发生性关系,该妇女是否成立强奸罪?
强奸罪的被害对象是妇女,因此,如果是妇女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男子的意志,强行与男子发生性关系,那么,不成立强奸罪,而成立强制猥亵罪或者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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