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场悲剧发生了!
记得2月27日,杭州邵逸夫医院发生一起极端恶性伤害事件:
一名外院男医生跑到医院,残忍持刀砍死自己的未婚妻,而后跳楼自杀。
还有前段时间,江苏女子杀夫藏尸15个月后才发现……
这两起凶杀案发生的时间都不长,至今回想起来仍然心有余悸。
没想到刚过去一个月,上海便有一起杀妻案。
红色框位置为事发业主家
01
上海一医生因家庭矛盾杀害妻子
事发时老人孩子都在场
3天前,上海新龙路某小区内,男子周某在自家厕所用手扼住妻子徐某的脖子将其掐死,可见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据悉,120赶到后,徐某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了。
到底是有多大的仇恨,能让男子对朝夕相处的妻子痛下杀手?
消息称,男子为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的医生,毕业于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学历。
事发之前,周某还是华山医院的普外科主治医师,擅长胆道相关的良性恶性肿瘤的治疗。
而周某的妻子是跟他同一所医院的手术科护士,年仅32岁,却被丈夫硬生生地夺走生命。
曾有熟悉周某的人说,这位医生脾气温和,不像会杀妻的人。
可是这桩人间惨案还是发生了!
更为恐怖的一幕是,事发时老人和孩子都在家。
知情人透露,夫妻俩共同出资买房,房子登记两个人的名字。且家里住着4口人,除了二人和他们的女儿外,还有女方母亲。
“老人带着孩子今天上午已经搬走了,她说再也不会回来了。”
如今周某被警方带走,家里老人带着孩子搬走,留下的这套房子由双方家人协商处理。
随着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有网友猜测,男子杀害妻子的原因可能是女方怀了二胎,没和对方商量就堕胎导致其产生杀心;还有说男子在外有情人,妻子送娃去上培训班前撞见发生口角……
作为婚姻律师,在为周某一家的悲剧事件扼腕叹息的同时,其他不作过多评价,但就此事来说,情绪失控大概是这起案件的直接导火索。
02
“家庭矛盾”如何避免上升至惨案?
有知情人表示,两人在同一家著名医院工作,男方似乎要升职,房子户主也登记两人的名字,据悉是一梯两户的住宅。
照这样看来,夫妻二人前途美好,又是同行,婚姻关系中也许更能理解彼此,轻松化解矛盾,谁料却因“家庭矛盾”狠心对枕边人下杀心。
做事狠绝,完全不顾杀害的人是自己朝夕相处的妻子,更何况女儿小小年纪便亲眼目睹父亲杀害母亲,将对其未来造成什么影响,无法估量。
一个视至爱之人的生命为草芥,除了受到法律严惩,必然会遭到社会一致谴责。
近年来,亲密关系中夫杀妻、妻杀夫的犯罪案件频频发生,每次有这样的案件出现,网上会多一种“恐婚”的声音。
实际上这是多数人正常的应激心理,想想生活中最亲密的伴侣,却成为可怕的杀戮者,起因往往因为家庭琐事或金钱利益纠纷。
如果婚姻常因一些家庭矛盾上升到人间惨案,后续对个人和社会都会产生不小的消极影响。
当然也不能因为极端个案的出现,就认为不婚不育能保平安。
生活中类似案件发生越多,我们更需要去正视亲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就像极目新闻评论员所说:
婚姻中遇到问题,不愿意、也不善于理性解决,缺少自我反思、理清纠纷和解决矛盾的能力,容易陷入极端情绪的死胡同,滋生和积累可怕的力气,最终造成极为恶劣的后果。
情绪失控,如果不及时正视、清理和疏导,内里的暴戾之气很有可能让自己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
婚姻也应是互相成就,当亲密关系中的一方初有“情绪的戾气”,双方应该通过法律和道德的手段积极化解,比如夫妻一开始觉得不合适,亦或是夫妻处了一段时间没法好好沟通,及时止损才能减少悲剧发生。
03
妻子离世,丈夫被抓
留下的房子如何继承?
作为一个处理了上百起房产继承案件的离婚律师,想通过此次案例与大家分析:妻子离世,丈夫被抓,留下的房子如何继承?
随着《民法典》施行,子女不再是唯一的继承人。
而且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但同时也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从这次案例来看,夫妻共同出资买的房,如果是婚前买的,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该按出资比例分割;
如果是婚内买的,不管登记在哪一个名下,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妻子去世,其名下的财产应当由继承人继承,这里的财产包括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为女方个人财产部分。
意思就是房产中有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有婚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继承前要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女方个人的部分,再进行继承。
而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此案中就是男方、孩子、女方父母。
如果男方被判刑,有继承权吗?
依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不会因为自己被判刑而丧失继承权。但若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等情形,导致其接受刑事处罚的,则一般会丧失继承权。但若虐待被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公民因犯罪被判处徒刑或死刑,会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地被剥夺人身自由甚至会被剥夺生命,有的还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但作为民事权利的继承权是不能被剥夺的,因为这种民事权利的存在是以公民的生存为依据的。
被判处徒刑但没有丧失继承权的人,可由其代理人(如亲属、朋友、原工作单位)代其行使继承权,为其取得并保管遗产,待其刑满后再将遗产交还他。
被判处死刑但没有丧失继承权的人,如死刑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已被执行,其应得的遗产可按代位继承的规定处理,由其子女或其他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写在最后:
遗产继承纠纷中,房产分割显然是重点。
主要在于一方面,房产是家的实物载体;另一方面,房产往往是价值最大的财产,且其保值升值空间大,不论如何分配和处理,都会对遗产继承人的利益乃至未来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一旦涉及财产分割,房产避免成为争议焦点。
家理律师办过许多继承纠纷案件,都是因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妥善安排,然后被继承人过世后发生纠纷矛盾,有的在法庭上甚至大打出手。
因此,增强遗产管理意识,选择合法的程序和形式对遗产进行分配是最有效预防纠纷的方式。
当继承纠纷真正发生时,也不必慌张,您可以选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解决问题。
如果因为钱财置亲情于不顾,老死不相往来,才是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