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商标之争再起风波。4月26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在其官网发布了《十问泰国天丝》一文,将两家公司关于“红牛”商标的争夺再次推向风口浪尖。而在前一天,也就是4月25日,中国红牛针对黑龙江高院一审判决书((2017)黑民初12号)一事做出了回应。

中国红牛方面通过以上两个回应强调,中国红牛依据《50年协议书》约定,是在中国唯一有权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合法主体。而且中国红牛在《50年协议书》约定时间范围内始终享有红牛商标所有权,且与泰国天丝授权许可无关。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红牛的十问直指泰国天丝此前的声明,提出了质疑,目前,双方关于商标的争论还未有最终定论。

十问泰国天丝

中国红牛官网发布的《十问泰国天丝》,提出的十个问题,重点依然是围绕着“五十年协议”展开。中国红牛认为,《50年协议书》明确约定中国红牛享有50年内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独家经营权。

而泰国天丝公司认为,双方合作期限为20年,即泰国天丝对中国红牛的商标许可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且强调即便是存在“五十年协议”,也被后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所废止,天丝公司与华彬方面分别于1998年、2006年、2009年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均明确约定合同签署后双方之前所订立的商标许可合同均立即终止。

泰国天丝4月25日发布的声明,题为《“五十年协议”不是华彬集团实施侵权行为的借口》,因此在《十问泰国天丝》一文中,中国红牛首先发问,“泰国天丝在官宣中称五十年协议不是华彬侵权的借口,请问这算不算是承认了签署《五十年协议》一事?”

中国红牛方面进一步强调,中国红牛在找到《五十年协议》原件和《购买斗牛商标的三方协议》原件后,依法申请再审;对于侵权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针对中国红牛方面的十问,截至发稿泰国天丝方面并未作出公开回应。

一审判决并不意味着生效

引发中国红牛方面接连提问的由头是,近日有媒体报道,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作出一审判决:红牛维他命公司(中国红牛)立即停止生产侵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北京红牛销售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该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394号判决已对“50年协议”进行了评判,且已明确天丝公司享有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50年协议”不包含商标许可内容。

事实上,从2016年起泰国天丝在多地发起了对中国红牛及产业链合作伙伴的诉讼。针对这些判决结果,中国红牛方面回应,对于泰国天丝2016年起陆续在浙江高院、广州天河法院发起的案涉红牛商标侵权诉讼的一审判决,涉诉当事人已经提起上诉至最高院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涉诉当事人也将提起上诉至最高院进行二审。目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最高院尚未审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

中国红牛认为,“泰国天丝在违约行为基础上,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滥诉为手段侵犯了中国红牛及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 相关当事人将依法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季度中国红牛实现目标进度29%

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的商标之争还未有最终定论。

不过,从终端看,中国红牛依然保持着中国能量饮料市场上的头部地位。根据华彬集团曾公布的数据,华彬快消品2022年全年全品销售额达成215.38亿元,同时完成年度总销售额和既定利润目标。华彬方面表示,2022年,华彬快消品凭借在市场、品牌方面的积淀,其运营的功能饮料中国红牛、战马等品牌总体规模和价格保持了稳定,高端矿泉水品牌芙丝也取得了进步。

近期也有消息称,华彬快消2023年一季度全品实现64亿元的销售业绩,超额达成各品牌既定目标。中国红牛实现挑战目标进度29%,战马考核目标进度28%,两个品牌表现优异。

华彬方面也曾表示:“2023年,中国红牛将进入第28周年,华彬快消品提出‘与市场竞争,与自己竞争’的口号。作为中国饮料行业龙头企业,华彬快消品强调,2023年要‘保持战略定力,保持战略自信,走好自己的道路’,继续锤炼核心竞争力,持续建立竞争新优势,在产品研发、品牌宣传、数字赋能,以及探索更有力的全产业链合作关系等方面全面发力。”

业内人士认为,华彬在中国市场深耕红牛28年,建立了强大的经销商网络和终端网络,这是中国红牛的优势所在,也是其他品牌难以在短期内撼动的护城河,毕竟在中国饮料市场,打造一款200亿规模的大单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下附《十问泰国天丝》原文:

1、泰国天丝在官宣中称五十年协议不是华彬侵权的借口,请问这算不算是承认了签署《五十年协议》一事?

2、既然官宣承认曾签署《五十年协议》,那么此前泰国天丝在各级法院中反复称没有签署过《五十年协议》,是不是故意欺骗司法机关,妨碍司法秩序?

3、中国红牛在找到《五十年协议》原件和《购买斗牛商标的三方协议》原件后,依法申请再审;对于侵权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泰国天丝官宣中将我司上述依法申请再审和上诉的行为称为对司法制度和法律权威的挑战,那么在深圳前海法院对《五十年协议》已经判决真实、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泰国天丝上诉及在上诉状中仍罔顾事实、拒不承认签署过该协议,是不是公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与法律权威的挑战”?

4、中国红牛成立前,泰国天丝在中国籍籍无名。正是基于《五十年协议》,中国红牛投入大量广告,让中国人接受红牛饮料,使红牛成为驰名商标。如果没有《五十年协议》,泰国天丝凭什么在中国获取近百亿的利益?

5、《五十年协议》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自行或授权第三方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协议有效期五十年。现在,中国红牛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不足28年,泰国天丝就撕毁协议是不是公然违约行为?

6、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属于恶意注册,应当予以驳回。《五十年协议》约定泰国天丝在中国五十年内不得生产销售红牛饮料。那么,泰国天丝故意隐瞒《五十年协议》约定并在中国注册红牛商标,是不是骗取国家商标局的违法恶意注册?

7、由于中国1994年1月就已存在第675058号斗牛图注册商标,中方国企股东购买斗牛商标所有权解决了红牛商标的使用和注册障碍。1996年初中国红牛产品上市,泰国天丝包含斗牛图的商标在1996年10月才获得注册。红牛商标使用在前,泰国天丝注册在后,何来侵权之说?

8、中国红牛是由中方国企与泰方合资设立。《合资合同》约定:商标是合资公司的资产。如今,泰国天丝将商标注册在自己名下,是不是公然侵吞包含国有资产在内的合资公司资产?

9、泰国天丝公然违反《五十年协议》约定,委托第三方向市场倾销包装相同、内容不同于国批红牛饮料的产品,那么泰国天丝处心积虑发动商标战的目的是不是恶意抢夺《五十年协议》保护下的中国红牛独家经营权、损害消费者利益?

10、1995年9月22日,国家卫生部批准了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生产“维生素功能饮料”,国企中食公司作为股东将此投资给合资公司使用,这是伴随了中国消费者28年的真正的国批红牛饮料。目前,泰国天丝推出的“安奈吉”(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是贴牌产品,后者根本不是保健食品,却冒用红牛商标和包装装潢,与正宗红牛相混淆,是不是公然欺骗中国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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