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围绕如何提升警示教育实效性进行了调研。

调研发现,目前部分单位在开展警示教育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性不强。少数县区和部门担心曝光典型案件将产生负面影响,通报案情时遮遮掩掩、“辣味”不足,存在个案警示教育不及时、走过场的现象。二是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不充分。腐败行为在不同领域的差异性、影响力有所不同,从当前基层查办案件看,个别领域腐败案件相对集中,全领域性的典型案例素材储备和研究不足,尤其在应对不同领域新型腐败行为的素材积累和数据分析方面有所欠缺,对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带来一定影响。三是方式方法不活。一些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仅限于按照要求观看警示教育片、上廉政党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传统模式,受教育党员干部对警示教育存在“套路化”印象,触及灵魂的震慑效果不明显。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从立案之初便统筹谋划以案促改促治,将警示教育与以案促改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对警示教育开展全过程进行系统研究,明确履职主体、教育对象、教育内容等关键环节,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常态化抓好警示教育。二是注重挖掘教育要素。要加强对警示教育的统筹指导、资源整合,查深查透案件同时,注重围绕腐败诱因、腐败行为轨迹、首次越过红线时的心理状态等方面深入剖析,找准找实案件背后的特点规律和共性问题,深入挖掘不同层面、不同职级、不同领域、不同类型警示案例中的教育要素,引导党员干部自省自警、校准行动。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将警示教育融入地方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宣传教育中,在正反对比中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开展旁听庭审等个性化、即时性警示教育,在廉政党课中设置互动问答、情景探讨等环节,引导教育对象主动参与、积极互动,让震慑更直观、警示更深刻,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把纪法要求转化为崇廉拒腐的内在自觉。(李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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