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21岁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

失联25天后

在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

被男友等人合谋杀害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9日,21岁女孩李某月离开南京居住的小区后失联。2020年8月4日,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通报称,7月18日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的协查通报,称李某月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经缜密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于8月3日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2020年9月4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2022年1月27日,李某月家属和代理律师一起参加了案件庭前会议。李某月父亲申请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从15万降为10万,希望以此“表明要求洪峤死刑的态度”。2022年1月28日,该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择期宣判。

细节披露

据澎湃新闻从案件知情人处获取的一份判决书披露,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前往江苏省南京市马场山风景区舟渔寨度假区盗窃夜视仪,并带祁文强前往度假区实地查看地形,熟悉路线。5月25日,祁文强进入该度假区3006号房间内,将被害人范轶昳的一台价值人民币18000元的单目夜视仪盗走,并于次日将盗窃的单目夜视仪交给洪峤。2020年7月,洪峤将该单目夜视仪交给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作为杀害被害人李某月的作案工具之一。

判决书显示,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洪峤仅因与李某月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灭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其侦查羁押期间还传递串供纸条,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此外,关于被告人洪峤的辩护人所提洪峤曾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应对其做精神病鉴定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该份判决书提到,经查,根据在案证据,洪峤在高中就学期间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一次,但距本案已近十年之久,且洪峤无家族精神病史,结合在案证据证实案发前洪峤策划作案、带领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进行演练、案发后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传递纸条、指使张晨光翻供、将责任推给被告人曹泽青等行为,足以证实洪峤对杀害被害人李某月做了精心策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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