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九派新闻评论员 木姗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波、叶诚尘罔顾国法天理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
张波、叶诚尘死刑,维持原判,重庆姐弟坠亡案,终于等来二审结果。在二审中,张波和叶诚尘曾当庭翻供,一个说孩子坠楼是意外,一个说自己有精神疾病。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再怎么狡辩挣扎都是徒劳,自食恶果报应已到。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波、叶诚尘罔顾国法天理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波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没有逼迫和催促张波作案、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孩子的母亲陈美霖表示,死刑复核未通过之前仍会担忧。关于死刑复核,《刑事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对于一般刑事案件来说,经过一审、二审之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说,二审就是终审。但死刑案件比较特殊,二审之后,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判处死刑的案件,死刑复核通过才是终审。为什么要特别设置一个死刑复核程序呢?因为,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除了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也就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复核什么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等等。二是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对死刑判决和裁定,正确的予以核准,不适当或者错误的予以纠正。等待死刑核准,走完最后的程序正义,最终的结果正义,一定会到来。九派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jp.jiupainews.com更多时评 / 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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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编辑 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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