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来对社会热门事件处冷静态度的,一般不会去特地点评,除非忍不住。

其实,所谓的“大学生掏鸟案 ”,在当年宣判的时候我是有记忆的,没想到时间过得飞快,当事人闫某都出狱了。而各路自媒体的牛鬼蛇神们,不管怎么关注我觉得也不为过吧。但是我们的大媒体们,还一如之前那样非傻即坏的用“大学生掏鸟案 ”报道这个事件,让我不吐不快。

要想了解所谓的“大学生掏鸟案 ”真相,其实很简单:避开各路媒体的报道,只需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闫某的名字,就会出现全部的判决文书。而一审、二审的刑事判决书中证据充足、逻辑清晰、裁判准确的记录了整个事件。

为了便于读者理解,我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到的《闫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王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贠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原审被告人闫、王、贠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做简单解读。

来源: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Rjlsv3zRAPC7EdT5HvkgTap2YC3Q+cGFZwoUF9ntDAFCtAsRQ43eYJO3qNaLMqsJhp4eUr1N7bfPM/17vU+Urc+ma4+QW5sKM0CLoD65xjg2yWV+O4rpm273UURGFMLZ

根据《闫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王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贠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一审法庭从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四个方面上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了某的犯罪行为

(一)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2014年7月14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闫、王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逃跑一只,死亡一只。2014年7月18日,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卖到郑州市7只,以15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贠某燕隼1只。被告人闫啸天独自卖到洛阳市2只。

2、2014年7月27日,被告人闫某和王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共计4只。

(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2014年7月18日,被告人贠某在辉县市百泉镇李时珍像处以150元的价格收购了被告人闫和王军于2014年7月14日左右猎捕的燕隼1只;2014年7月30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贠某家将该只隼扣押。

2、2014年7月26日,被告人闫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自己QQ网名“兔子”的名义收购凤头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4年7月28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闫家中查扣同月27日被告人闫和王猎捕的隼4只和被告人闫同月26日收购张某的凤头鹰1只。

最重要的来了,法院审理任务:被告人闫某、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闫某、王、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闫啸天的辩护人辩称闫啸天不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有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书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及被告人闫啸天在公安机关供述相互印证,故其辩解理由不足,法院没有采纳。

判处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然后,三名被告都上诉了。这才有了二审。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一、原审认定闫某、王猎捕16只燕隼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不明知猎捕的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三、不构成非法收购凤头鹰,应为送养关系;四、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罚。然而,二审法庭审理查明:

上诉人在公安阶段一审开庭时对分两次猎捕16只隼的事实均供认不讳,且二人所述相互吻合,同时在闫啸天手机中所提取的二人所猎之隼的照片以及公安机关在上诉人闫某、贠某某家中查获的五只隼在卷佐证,能够证实他们两次猎捕16只隼的犯罪事实。

而且,二审法庭认为:上诉人所购买的燕隼乃是入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刑法规定专款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原审根据上诉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对其定罪、量刑并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庭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yJxAGr8vjV3MvuJ5M8/PZgIczxFeWqwdpaE5nqzYwCLXLrMn7rIdnZO3qNaLMqsJhp4eUr1N7bfPM/17vU+Urc+ma4+QW5sKM0CLoD65xjg2yWV+O4rpm273UURGFMLZ

所以,综上,这可不是什么“大学生掏鸟案 ”。而是犯罪目的清晰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只不过被别有用心者用“大学生”、“掏鸟”这样单纯的字眼给偷换概念了。这就是彻头彻尾的坏。而且这些媒体对这一招屡试不爽,包括“刺死辱母者”、“寻找汤兰兰”等,就不细说了。

电影《无人区》实质上反映的是掠夺者们对国家保护动物的争夺。

既然说到这里,就给大家在普及一下,燕隼早就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而且,国家无论是从立法还是法律的执行层面,对非法捕猎、杀害、出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犯罪行为都是比较重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保护他们。

最后,“中国裁判文书网”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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