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家属处获悉,“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闫啸天已于当日出狱,现已回到新乡辉县家中。
2014年,彼时20岁、在读大一的闫啸天和同乡王亚军先后掏了16只鸟并通过网络售卖,经鉴定,其中14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2015年,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二审维持原判。
服刑期间, 闫啸天因表现良好获三次减刑共20个月。
5月27日上午8时,闫家门口已经十分热闹。家里拉起欢迎其回家的横幅。今天中午还准备了大锅饭,不少亲戚从各地赶来,闫父称会有百来号人。现在院子里大家正在刷锅、搭炉灶,为中午的饭做准备。“这位是我们豫北很好的厨师!”一位亲戚介绍道。
“啸天还在楼上休息。”闫父跟亲戚介绍。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摄影记者 周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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