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黑龙江185人因违规焚烧秸秆被处罚1.782亿元,人均罚款96.3万元”引发关注。对此,4月20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向南都记者表示,该说法系误读,实为扣缴资金。这种扣缴不由个人承担,而是由于禁烧秸秆工作不力,对相关的属地政府进行财政扣缴。

当地称实为扣缴属地政府财政资金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向南都记者表示,网传的“185人因焚烧秸秆被罚1.782亿”是网民的误读。

他解释称,1个多亿“个人罚款”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是扣缴资金。这种扣缴不由个人承担,而是由于禁烧秸秆工作不力,对相关的属地政府进行财政扣缴。这也是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进行处罚。

规定显示,“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两段期间内分别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监狱局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照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省政府将秸秆露天焚烧扣拨资金,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下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相关工作。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市、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对三级、四级网格员给予一定补贴。”

王凤华也表示,秸秆禁烧的另一重点是综合利用,包括秸秆还田、饲料化等,需要大量的投入。秸秆禁烧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工作量很大,而补扣资金会用于奖励、补助这些地区。整体而言补扣是平衡的。

对个人焚烧秸秆行为以劝阻教育为主

为什么在种种措施下,农民仍会燃烧秸秆?王凤华认为,一方面是长期焚烧秸秆的习惯,另外一方面是相关技术的宣传推广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他表示,目前主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新经验新方法。对农民进行教育,让他们减少焚烧秸秆。

针对农民个人燃烧秸秆的行为,王凤华表示,通常没有对农民和相关的个人种粮大户进行罚款,一般是予以劝阻与教育。如果违反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且不听劝阻,造成损害伤害的,比如引起火灾、造成交通事故,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罚。

对于不烧的秸秆,一般会通过“五化”,即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饲料化进行处理。“目前的处理方式很多,甚至还有需要秸秆的地方‘吃不饱’,‘收不全’,收不上来达不到量。”王凤华称。

他举例称,黑龙江的热电联产企业,很多都不能达到满负荷运转,就是因为收来的秸秆量不够。老百姓的秸秆有的烧了,有的碎混还田了,真正能打包能拉走的不多。同时,黑龙江加大了对畜禽养殖的力度,秸秆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使用,这方面实际上也有缺口。

采写:实习生 陈健良 南都记者 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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