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报新闻】

近日,江苏扬州一名9岁小女孩在文具店买东西时,被店主怀疑偷拿文具,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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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孩子母亲发布的视频显示,4月22日,其9岁女儿在爷爷的带领下,前往扬州市东关小学北门门口附近一家文创店买东西时,店内一名戴眼镜的男性负责人上前指责其女儿偷了店里一个小胶带,并现场要求女儿交出来。女孩在店内当众掏口袋展示身上没有胶带后,老板仍坚称监控拍到女孩拿走胶带,最终,爷爷不得不报警来证明自己孩子的清白。

视频画面显示,到场的民警在文创店负责人手机上查阅店内监控后证实,小女孩拿起胶带后,将胶带放回原处,并没有偷窃。

随后,文具老板发视频公开向女孩及其家人道歉。据了解,辖区派出所民警也去到了小女孩所在的学校,与校方以及孩子的家长一起做好小孩的心理干预工作,避免该事件对小孩子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影响,让小孩子尽快恢复平静。

4月23日,事件风波还在持续。有媒体报道,冤枉小女孩偷文具的店铺已从内反锁暂停营业,门口有不少人送来菊花,还附有卡片,写有“关门大吉、早日倒闭”等字样。

网友对此事十分关注,纷纷表达自己的观点,有人表示心疼小女孩,为爷爷的做法点赞。

有人认为会对小女孩的心灵造成很大的创伤,要正确开导。

还有人认为性质太恶劣了,家长必须要追究老板的法律责任。

那么,此事件公开道歉就完了吗?从法律角度来看,文具店老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头条号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解读。

其一,除了公安民警以外,其他人确实没有权利对他人进行搜身。警察法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也就是说,即便文具店老板有质疑,也要等民警来了再说,无权私自搜身。

其二,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文具店老板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当众指责小女孩偷了文具店的胶带,其表述与事实不符,且对小女孩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故文具店老板需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造成他人精神遭受严重损害的,当事人还可以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从视频画面来判断,小女孩应该是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监护人代理。所以,小女孩的父母不仅可以要求这个不负责任的老板公开道歉,同时还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

(海报新闻编辑 马婉莹 综合九派新闻、极目新闻、钱江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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