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发展使得我们获得的信息量越来越大,获得的负面信息也越来越多,比如最近发生的某教育局长腐败案、某美女副局长出轨案、某大学副校长不雅视频案,再往前还有唐山打人案、小学教材案、河南某村镇银行案……给人的感觉好像这个社会正变的越来越恶了。

负面事件是不是比以前多了,我不知道,统计局好像没有这方面的数据,估计有也没人信。这里想讨论的是有关道德的问题。在我看来,一切恶行都源自道德的缺失。

什么是道德?

康德认为,“所有实践立法的根据都存在于普遍性的规则和形式之中,这使它能够成为一个规律;所有实践立法的根据存在于目的中。……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观念都是作为普遍立法的意志的观念。”翻译成人话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且不以利用他人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

儒家思想对道德的解释更偏重于礼义廉耻和个人修养,归纳起来就是“温良恭俭让”和“仁义礼智信”。黑格尔认为,“道德在中国人看来,是一种很高的修养……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

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是以历史唯物论为基础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全面推行“四有新人”的培养,也就是要培养青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其中对“有道德”的定义就是,道德观要树立在既热爱集体又热爱国家这一集体的基础上,把个人、集体、国家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到一起。这也是把道德理念政治化的一种解释,虽然现在不大提了,但是在那个历史阶段,对于治理和净化社会环境还是有很大积极意义的。

对于什么是道德,不同的哲学思想有不同的解释。我的理解比较朴素,我认为道德就是对善与恶的判断标准,进而发展为维持一个社会正常秩序的普遍的行为准则。道德的核心就是对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做出正确的判断。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主流思想认为,一切有利于他人正当利益和有利于自身身心健康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即为“恶”。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个在文明世界具有普遍性的善恶标准,才使得不同国家和种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成为可能。一部小说、一部电影能够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并且得到绝大多数读者和观众的接受,就是源于所有这些读者和观众都具有相同的基本善恶观。

基督教认为“人性本恶”,要不断地通过后天的教化和约束才能使人逐步向善。中国人自古以来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是后天的环境影响造就了恶人。两者都有道理,都得到了很多哲学家的支持。“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是个永远辩不清的话题。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人性是会变的。

“善”与“恶”是抽象的概念,具体到人的生活中就是“好人、好事”与“坏人、坏事”的区别。

绝大多数人从刚刚懂事起就被教育要做好人,不要做坏人,要做好事,不要做坏事。而人对好人好事和坏人坏事的认识,是从每一件具体的行为(行为也包括语言)所产生的后果点滴积累起来的。比如诚实会获得赞美,撒谎则会受到批评;谦和礼让会受到大家的欢迎,傲慢无礼则会令人讨厌。就是在这样的对自己以及他人行为后果的认识过程中,使人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善恶观,也逐渐形成了基本的道德观。

应该说,人们对“善”与“恶”的认识是基本相同的,然而,人对“好”与“坏”的判断是会改变的。

一个原本诚实的人,当他一次又一次发现他人的狡诈和欺骗相较于自己的诚实能够获得更多利益的时候,他就会对诚实的价值产生怀疑。尽管他依旧认为诚实是“善”,但是显然不够“好”。

一个原本清廉的官员,当他发现身边的污吏们比他更受到上司的青睐,获得了更大的利益,而自己的清廉反而不受待见,他就会对清廉的意义产生怀疑。尽管他依旧认为清廉是应有的“善”,但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他也情愿同流合污,有的时候甚至是迫不得已。

一个一直辛勤劳作的人(比如卖鱼的高启强),当他发现自己辛勤劳作多年依旧还是没有改变生活质量,而身边的一些人通过不劳而获的手段却大发横财,生活“越来越甜”,他会很自然地抛弃“勤劳就能致富”的观点。

当“碰瓷”的人没有受到惩罚反而得以获利,那么“碰瓷”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当闯红灯、横穿马路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人都能获得赔偿,那么肆无忌惮的人也会越来越多;当依靠卖脸、圈粉、刷流量而发家致富的人越来越多,那么踏实读书的孩子也就越来越少;当依靠潜规则上位的人越来越多,那么踏实工作的人也就越来越少;当按照领导指示办事的人升迁的越多,那么能够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人就会越来越少。

人们对“善”与“恶”的认识没有变,但是基于周围环境而产生的对“善”与“恶”的评价改变了,对“善”与“恶”的追求变了,简而言之就是是非不分了。

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理论。中国有句古话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如果不当得利的人越来越多,那么“君子”就必然越来越少,而唯利是图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一个社会一旦大量出现为恶者获得的利益超过为善者的时候,其道德准绳必然崩塌。这个时候,任何的宣传口号和鸡汤文都将无济于事。

因此,一个社会要想使基本道德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一定要形成以基本善恶为标准的赏罚分明的评价体系。这个体系当然以法律和法治为主体,但是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标准,除了法律之外,人们追捧什么、鄙视什么,赞扬什么、批判什么,什么行为会得到支持,什么行为会受到惩罚,这些都会形成一个普遍的、社会性的道德评价标准,较之法律能够更广泛地影响、约束人们的行为。

我当然希望每个人都能自觉地从我做起以良好的道德取向示范他人,但是每个人的影响力是不同的。环卫工人的拾金不昧、大学生的救死扶伤的正能量,远不如某法官的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杀伤力巨大。因此,我更希望那些身居高位、手握重权,或者站在讲坛上的“大人物”们能够惩恶扬善,垂范世人。

总之,让为善者得其善果,为恶者得其恶果,是在人们内心里建立起道德准绳的唯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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