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副厅长

李生发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6月16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副厅长李生发受贿案,以被告人李生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对追缴到案的受贿财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财物,判决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生发在担任甘肃省永靖县县长、县委书记、康乐县县委书记、平凉市政府副市长、白银市委组织部长、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281万余元,违法所得产生孳息62万余元。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生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李生发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但其受贿时间长,部分赃款尚未追缴到案,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生发简历

李生发,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甘肃临夏人,甘肃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3.07 临夏师范学校中师专业学习

1983.07-1984.07 临夏县铁寨乡新发小学教师

1984.07-1990.09 临夏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办公室干部(1988.09-1988.12 在省委党校进修部宣传部长培训班学习)

1990.09-1993.09 临夏州卫生局干部

1993.09-1995.12 临夏州委秘书处干部

1995.12-1996.10 临夏州委秘书处秘书一科副科长

1996.10-2000.04 临夏州委秘书处秘书一科科长(1991.08-1997.12在兰州大学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班学习)

2000.04-2002.11 临夏州委秘书处副处长(1998.02-2000.12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2.11-2005.07 广河县委副书记(2001.09-2004.06 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区域经济开发史专业学习)

2005.07-2006.11 永靖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11-2009.11 永靖县委书记

2009.11-2010.09 康乐县委书记

2010.09-2010.10 平凉市副市长候选人

2010.10-2016.10 平凉市副市长

2016.10-2019.05 白银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9.05-2019.06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

2019.06-2021.0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来源:啄木鸟(甘肃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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