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清朝的地方官职,相信大家应该对总督和巡抚这两个官职最为熟悉,这两个官职都是在地方管理上职位最高的,总督在清朝是统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政职务,也就是在他所管辖的一个省或者两三个省的范围内,所有的事务都是总督说了算;巡抚则是一省最高行政长官,执掌一省军民政务。

巡抚,虽然受总督管辖,但两者相互监督、互相制约,以便于削弱督抚权力,便于中央集权。不过实际上,在《皇朝文典》中有记载,清朝的省级官职除了总督和巡抚以外,还有提督学政、按察使和布政使这三个官职,皆是皇帝亲自任命的省级要员,所以亦称疆臣、疆吏。

其中的提督学政,主要是执掌一省教育、科举事宜,因为一般由皇帝直接钦派,带有”钦差”意思,所以地位不低,仅次于一省巡抚;按察使,主要是执掌一省的公、检、法机构,类似于今天的省政法委书记。这两个官职我们尚且从名字上还可以猜到他们主要是干什么的,但布政使这一个从名字上看起来就像是管理布匹的官职,究竟是干什么的呢?这个官职又相当于如今的什么职务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其实,布政使中的布并不是代表布匹,而是宣布、汇报、传播的意思。布政使这个官职最早是在明朝时期被设立的,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也称为藩司。是于明洪武九年(1376)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最早的布政使确实是有行一省长官的权力,但明朝皇帝为防止地方官权力过大,由中央派出官员巡抚某省,久而久之,巡抚变成了一个常设的地方官员,而布政使与按察使则成了巡抚的属官。

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在省内仍设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等官职,其中巡抚为正二品,在康熙六年(1667)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而按察使为正三品。布政使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在《清史稿·职官志》中对”布政使”的这种官职予以过明确记载:”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

从上面这段记载,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布政使这个官职的主要职权分三个,第一是承宣政令,就是接受朝廷的政令文件,并下达到本省各厅,府,州,县,并督促其贯彻实施。就相当于如今的省组织部部长,执掌一省人事大权并负责约束和管辖下属府、州、县官员,同时布政使也要考察各地方官员的业绩,汇总情况,上报督抚、上报吏部及朝廷。

第二是管理本省的财赋,布政使在清朝通常被称为藩台大人。藩台衙门里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叫做藩库。这里是一省钱粮的总仓库,藩库的收支,做账,徭役,赋税的征收,朝廷的上缴,官员俸禄的发放都要经过藩台衙门,总之所有跟钱粮沾边的事情都与布政使有关。

第三是组织官员的提调考试及选拔。由于藩台汇总政绩,因此,各道,厅,府,州,县官员的考核就成为藩台的另一项重要职能。地方官员三年一任,藩台衙门要根据政绩对官员的提调任免进行上报,以便下级官员能够得到合理的升迁任用,并且布政使还拥有直接向礼部”举贤”之权。

因此,从职权上来看,布政使就相当于现今省级行政单位的行政首长——省长,兼省委组织部部长、财政厅厅长,支持省政府的日常工作,并代表省级政府向以督抚为代表的省委常委、以吏部为代表的朝廷汇报工作、直接负责。

而从级别上来看,根据清朝官制,布政使的品级是从二品,与没有加衔的巡抚是一样的级别,我们知道清朝的官员共分九品十八级,从二品在清朝的官员体系中算是个大官了。因为,就行政级别而言,布政使和巡抚没有什么差别,基本等同于如今的一省之长,行政级别为省部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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