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河长陈求发,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唐一军签署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
辽宁省总河长令
第1号
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五级”河长巡河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力推进碧水工程、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五级”河长巡河行动。
全省要按照《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五清、三达标”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即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和水质、水环境、水生态考核达标。
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要全面开展巡河行动。今年11月底前,以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水质达标为重点至少巡河1次,村级河长要至少发现或解决1个具体问题,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要至少解决1个重点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河长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河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各主流媒体要加强河长巡河宣传报道,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辽宁省总河长:陈求发 唐一军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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