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红星新闻

3月15日,在向派出所报警时,四川遂宁市安居区的陶女士再三向警方请求,希望“秘密侦查”,别让她的家人知道。

在办案过程中,警方梳理出20多名受害女性。跟陶女士一样,她们遇到了同一个男人——李某,一个自称做工程、办养殖场却总是缺钱的男子。她们与李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借钱给李某“救急”,然后借出的钱就此“打了水漂”。

办案民警发现,20多名受害女性中,在陶女士报案前,仅有1名受害人报警。但当时因属男女朋友关系的借贷行为,警方未予立案,受害人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李某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却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陶女士报案后的次日,警方在遂宁城区将李某抓获,当时他住在另一个女友的廉租房里,这名女友跟他已交往3年,共计借了10多万元给他。警方调查发现,李某从2017年起就没有正式工作,每天就是在网上结识女性交往。其交往过的20多名女性,年龄在20多岁至50岁左右,初步统计被骗金额为70多万元。

案发后,大部分受害女性才恍然大悟被骗,此前她们一直认为李某是做工程的,只是借了钱还不上。大多数受害人之所以没报警,一方面是因为她们是在跟李某交往时把钱“借”给对方的;另一方面,受害女性中80%以上都有家室,害怕事情曝光……

目前,李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国 晖 普 法

诈骗罪如何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① 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② 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③ 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④ 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⑤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单位与国家。

结合《刑法》第2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李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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