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小涵 通讯员 张延体 实习生 黄汉钿
随着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培训机构和单位“贩卖”考证焦虑,打着与正规职业“擦边”的“旗号”,随意举办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还有一些机构和单位虚假或夸大宣传,甚至假冒权威机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颁发证书。更有甚者,一些机构已不满足于考证市场已有的需求存量,发布招聘信息,诱导人们产生不必要的考证需求,在“愿者上钩”后,提供培训、考试、发证一条龙服务。在一系列精准设计的套路中,不少人深陷骗局之中,承担着时间、精力、金钱的多重损失。
目前,
人社部门负责的证书有哪些?
技能劳动者可以考哪些证?
如果想考证,哪些机构是经过官方备案认可的?
这里,一篇文章给你想要的答案。
政策背景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知》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通知》同时提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取消职业资格后,为解决技能劳动者技能水平评价接续问题,2019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提出“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至此,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行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基本形成。
职业资格评价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评价,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整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目录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13项。该目录明确了职业资格名称、组织实施部门、资格类别、设定依据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不再承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劳动者要仔细核对所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内,如遇宣称可以考取该目录以外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请务必谨慎辨别。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且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收录的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由经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样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往高分别是: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经过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劳动者进行技能等级水平的评价,并由评价机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我省在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中,主要有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两类主体。2019年5月,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把技能人才评价权放给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2020年2月,出台《关于全面推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提出“评价企业范围、人员范围、职业(工种)范围”3个全面放开,全面推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2021年印发《关于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采取3条措施支持保障企业结合企业工种(岗位)实际开展自主评价。截至目前,全省共备案自主评价企业3785家,自主评价技能人才44.2万余人次,备案企业数和评价人数,均位居全国前列。这些经备案的自主评价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水平评价。
2020年5月,我省出台《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搭建社会化评价政策框架。在机构选择上坚持“标准化、专业化、实体化,明确试点机构征集范围为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职业(工种)确定上优先考虑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截至目前,我省共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23家,涵盖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主体。这些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面向社会人员提供备案范围内职业(工种)的技能水平评价服务。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报考时,一定要查清楚评价机构是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通过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指依据国家颁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相应机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鉴定活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截至目前,我省已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共155项。
以上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3类技能人才证书。劳动者可根据需要,就近选择相应的机构,参加相应的技能水平评价。
有关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动态,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关机构备案信息,均可在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网查询(http://www.sdosta.org.cn/)。
提醒广大劳动者:凡是宣传不培训包过、不考试拿证、快速拿证、上岗就业依据等的证书,都需要提高警惕,认真核对,避免上当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