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掌掴后还手,被认定成“互殴”?近日,一名女子发布的视频引发热议。

该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5个人,其中两个大人三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一直在玩游戏,其间多次撞击其所坐椅背。

该女子称,由于无法忍耐孩子多次撞击其椅背的行为而回头制止。而其制止孩子的行为引起孩子家长不满,双方因此起了争执。争执中,孩子家长扇了该女子一巴掌,该女子也进行了还击。

据新黄河报道,5月3日,孩子家长报警,上述涉事女子被传唤。该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还先动口骂人并且动手打人,应是主要责任方,因此拒绝和解。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在网传的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查明事实为“2023年5月2日21时许,C6276次列车运行至眉山东至成都东区间,违法行为人因座位背后小孩吵闹,与小孩家长杨某某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导致双方脸部轻微受伤,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并显示,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及杨某某的申辩和陈述,多名证人证言、列车监控视频、巡检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此事在网上发酵后,网友普遍疑问,为什么被打了不能还手,是否只能挨打,然后报警等待?被打还手,为什么是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

对此,5月8日,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对此进行了解读。

刘凯表示,准确界分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关键看行为人在主观意图上是为了防卫合法利益还是故意不法侵害他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办案机关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列车作为公共场所,每一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此案中,孩子在行进的列车玩游戏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之孩子们在玩游戏时不时撞击前排椅子后背,严重影响前排乘客的休息。当前排乘客制止孩子的行为,并向孩子的家长提出请求时,孩子家长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对孩子的行为进行有效管束。相反,孩子家长不仅不为孩子的行为道歉,还对前排乘客进行辱骂攻击。在这种情况下,前排乘客有权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前排乘客的行为应当认定正当防卫。

作为司法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观念,坚决摒弃“唯结果论”和“各打五十大板”等执法司法惯性。对引发争吵有过错、先动用武力、使用工具促使矛盾升级的一方实施还击的,可以认定还击一方具有防卫意图,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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