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长沙某小区一名车主
霸占业主车位数月,
被喊挪车时
提出要查看对方购买车位的合同,
业主一怒之下
在车位四周焊装铁桩将车位“焊死”。
当地媒体联系到车主唐女士,
对方表示是业主锁车,
才导致事态发展到现在的局面,
“还没想好怎么解决,
我可以拒绝回答你”。
连日来,
这起停车位纠纷,
引发公众关注。
霸占车位数月
车主要看业主购买合同再挪车
业主刘女士介绍,她平时不住在该小区,每次回来都看到涉事车辆停在自家车位上,考虑到车位是空置的,让邻居停一下没关系,就默许了两三个月。“‘五一’假期结束,我回来了,打电话给她让她挪车,没想到她态度非常嚣张,要核实我的身份,要看我的购买合同才同意挪车。”
刘女士称,她气愤之下找到物业打听这位车主的情况,碰巧遇到车主正在联系物业索要刘女士购买车位的合同,刘女士认为对方恶意霸占别人车位,没有资格查看她的合同。
车主唐女士表示,物业以涉及隐私为由,只提供了一张合同截图,她无法看清楚车位是谁的。“4月29日,我赶到现场,但是车已经被物业锁了。”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向车主说明了情况,也证实车位属于刘女士,建议车主主动打电话向刘女士致歉,以免事情闹僵,但车主不同意。业主刘女士向派出所报警后,要求物业将车辆上锁。后经过协调,刘女士同意物业将车解锁。
刘女士表示,自己的车位上贴了自家的车牌。对此,车主表示,“车库很多贴了车牌的车位长期没人停,车位没有固定说哪个车位是谁的。”
5月6日,媒体联系车主唐女士询问何时挪车,唐女士表示自己在外地,8日才能回长沙,“我觉得邻里之间大家要友好沟通,不能得理不饶人。我们现在不要去怼着要一个结果。”
5月8日,占位的车辆依旧在原地,刘女士直接在车位四周焊了铁桩,将车“锁死”在原地。
现场照片(来源网络)
对此,唐女士回应媒体时表示,自己已经回长沙,但还未确定什么时候去找刘女士处理挪车事情,“我还没想好找谁处理这件事,要用合法途径去解决自己的诉求,我停在别人车位上是不对,但我不是故意的,是刘女士将事情推到现在这个局面。”
刘女士表示,自己只是为了让车主主动联系她,只要对方诚恳道歉,自己可以立马拆掉固定桩。
5月8日晚,有小区居民在社交账号发布信息称,涉事车辆还停在原地,物业已派人现场看守,并呼吁非小区业主的网友不要前往现场围观。9日上午,有业主发文称车辆依旧在原地。
车主隐私被曝光
公司发布紧急声明
记者注意到,事件被当地媒体报道之后引起网络热议。有网友晒出车主在政务投诉平台的截图,显示车主曾在6日投诉物业拒绝提供车位购买合同,强行锁车,涉嫌“涉黑”。
霸位车主在政务平台投诉截图(来源网络)
有知情者透露,占车位的唐女士,是当地一家知名置业公司的置业顾问。
记者找到了这家置业公司的官方账号,发现评论区已经被网友们“攻陷”,大家纷纷向唐女士喊话“出来占车位”。
置业公司一再辩白此人已离职,但网友们依旧紧紧揪住话题不松口。
无奈,置业公司紧急发出了一份声明——
“针对近期在互联网平台上报道的“唐某某占用车位”事件,我司特声明如下:
我司某项目原置业顾问唐某某在职期间工作之外的个人行为与我司及项目无关,且唐某某已于2023年4月14日办理离职手续,不再任我司项目置业顾问。
我司一向要求员工遵纪守法,做道德良好市民,倡导和谐文化,用心服务客户,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记者找到了唐女士的视频账号,已设置为私密。ID只留下一句话:记录售楼部日常,不要骂人。
记者私信联系了唐女士,但没有获得回应。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正在处理,领导们很重视。社区和街道都在做工作、都在调解……”
停车场成了“非著名景点”
“隔壁小区的阿姨大伯,几乎天天来参观。”
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几乎每天都有人来停车场打卡,还有搞直播的。
有业主说,“都成了非著名景点!本来是小事情,挪车道歉就完了,非要发酵到不可收场。”
“新晋网红打卡地、望城区顶流,像看喜剧一样,大家都是吃瓜群众……”
为满足公众对事态的关注,有业主甚至坚持每天蹲守停车场,全天候网络播报。
律师:
霸占车位侵权没资格看合同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车位属于业主的私人财产,事件中车主占用他人车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车位主人有权要求占用者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车主的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即使车主侵占车位在先,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随意处置车辆,在车位周边焊铁栏杆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付建认为,通过这种方式将别人的车辆锁死,同样侵犯了车主的物权。
付建介绍,如果对方恶意抢占车位且拒不配合挪车,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强行挪车。“业主可以报警,由警方责令挪车,或者叫拖车将车辆拖走。焊接铁桩的方式虽然解气,但容易让矛盾激化,且分寸失误后容易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则认为,业主、物业已和车主多次沟通,但车主继续霸占车位,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在此情况下,业主在自己车位周围焊铁桩属于自力救济,不侵害车主的权利,但略有不妥,应该采取排除妨碍的方式维权。
综合:封面新闻、齐鲁晚报、潇湘晨报、橙柿互动
来源: 广州反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