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子净身出户后反悔,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的案例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接下来就和律师一起看看这起案件吧。
新疆喀什,女子帕某因不忍丈夫长期家暴,执意与丈夫离婚,除了小儿子的抚养权以外,其他全部财产帕某都表示放弃,最终两人调解离婚。但是,在离婚两个月之后,帕某意识到自己的决定非常不理智,也不正确,于是便到法院起诉前夫,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便可以正式解除夫妻关系。一般而言,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不存在被迫、欺骗、威胁等情况的,签订的协议书均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变更、撤销。
但是,在上述案件中,帕某作出净身出户的决定是基于遭受到丈夫家暴,身心遭到严重伤害,因此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重新进行财产分割。最终,法院重新对财产进行了划分,并将帕某所主张的共同财产判令归其所有。
其实这件事只是一个个例,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签订完离婚协议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事情特别多,但往往都得不到支持。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只有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才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否则一经签订,就不能再次反悔。
所以,律师提醒大家,不要把个例当成普遍现象,离婚协议也不要随便随意签,如果面临离婚事宜,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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