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视频 张庭铭/文
近日,上海内环高架路近宜山路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蓝色私家车与黄色工程车发生碰撞,黄色工程车半个车身都“骑”在了高架护栏上,险些坠落。网上流传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两车在发生碰撞前有相互“斗气”等行为。
有网友关心,该事件中开车“斗气”的车主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可能涉嫌哪些罪名?为此,5月27日,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凝阳团队创始人刘娜律师,来告诉你这个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事件回顾】
两车“斗气”,一车险被挤下高架干道
就“斗气”事件,从网上流传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可以看出,当时蓝色私家车想进入到高架主干道,但是黄色工程车并未避让,且在行驶一段路程后挤逼了蓝色私家车。在视频中,蓝色私家车被挤逼后继续追赶黄色工程车,导致黄色工程车车身翻越护栏。视频中,黄色工程车车身印有上海城建城市运营公司的标志。
5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发布微博称,2023年5月24日17时52分,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两车碰撞,致其中一辆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5月25日,上海城建城市运营公司回应媒体称,涉事皮卡车(即是视频中的黄色工程车)属于供应商分包单位,事发时不在作业,目前已暂停这家供应商分包单位日常的生产作业计划。
【专家说法】
两司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刘娜告诉记者,就目前网上流传的视频来看,两车司机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话,极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我国刑法中,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情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刘娜进一步解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种罪名,构成了从拘役1—6个月到最高死刑的轻重衔接罪名体系。其中,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情节的,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均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如果出现了重大交通事故,则视其罪过形式分别成立交通肇事罪(过失导致)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导致),则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
“根据目前网上流传的视频来看,双方车辆并没有追逐竞驶的行为。所以,大概率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刘娜说,至于交通肇事罪,如前文所说,属于过失犯罪,是以行为人过失而导致的一些严重后果的发生,就目前来看,涉事的两位司机都是故意的行为,不是过失,所以,也可能不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刘娜介绍,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定义,目前视频中两个司机的行为极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两人的‘斗气’的行为是发生在车流量大的高架桥上,对其他行车人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险。其次,黄色工程车如果冲下高架桥,也会对自身和桥下的车辆、人员造成危险。这两种情况,都是一种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危险的犯罪行为。”刘娜说,虽然目前该事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仍然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要素。所以,她认为两人极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具体如何认定两人行为性质和处理,应根据上海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刘娜最后强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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