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女子怀疑在广州地铁上被偷拍,对方自证清白后仍遭曝光,引发广泛关注。南都记者获悉,6月11日,当事男子在儿子邓先生的陪同下,来到广州鹭江站派出所报警。该名女子从东莞赶了过来,正式向其一家道歉。

有网友在地铁上怀疑自己被偷拍,请对方出示手机相册。

据了解,6月11日下午,得知邓先生报警后,该名女子从东莞赶到了广州鹭江站派出所,与邓先生一家沟通协商。她情绪激动,哭着道歉表示:“对不起,请你再给我一个机会。”她解释,之前乘坐地铁时曾被盯着看过但不敢发声,这次发声却造成了误会,“我没想到这么多人转发这个视频,看到被转发后特别害怕有人网暴我或者阿叔,我就把视频关了。”

11日17时许,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女生将在网上发布公开道歉信。邓先生表示,“她还是名学生,公开道歉就好,不想影响她太多。”

南都此前报道,6月7日,一名网友在微博发文称,“在广州地铁8号线拐角处站着时,被一名猥琐老头盯着看。我感觉他在偷拍,瞪了一眼,他放下了手机。他应该没有拍到什么,但是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用去维权了吗?感觉他不是第一次作案,如此娴熟的动作和大言不惭的表现,就有了视频里的故事。”

视频中,该名网友询问:“你刚刚是在拍我吗?你打开手机相册。”当看到对方相册中没有自己的照片时,她说:“小心一点不要乱拍别人。”

连日来,该事件在网上不断发酵。6月11日,自证未偷拍的大叔的儿子邓先生向南都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我爸在广州白云区的工地打工。那天他刚好休息,蹲在广州地铁上玩手机,戴着耳机听歌,离那名女生可能近了点,女生就怀疑他偷拍,要求检查手机。”

邓先生表示,父亲没有开通微博,并不知道网上的舆论。直到警方关注到后,9日联系了其父亲和视频曝光者,了解实情后,“民警要求女生删除视频,双方达成和解”。“其实我爸并不知道视频传播意味着什么,他以为对方只是发到朋友圈或者短视频平台,删掉就没事了,也没有把这件事情告诉家人。”

直到6月10日,邓先生在社交平台刷到了上述视频片段,认出了父亲,才知道这件事,感到非常生气,并决定报警,“我们希望她能公开道歉。”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大兵叔叔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以,按照上述规定来看,构成刑事犯罪以及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无疑都可以给与开除学籍的处分,但是,第七种情形还包括了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具体到本案,男子因为女大学生的行为遭受了无妄之灾,引发了大家的围观,那么只要被及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女大学生被开除无疑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让人欣慰的是,受害人的儿子表示,只要对方诚恳道歉,愿意再给对方一次机会,显然,受害人一方只是要求道歉,在道歉之后选择了谅解,让人们看到他们朴素的价值观。

其实,女大学生这样做很危险,很容易让自己陷入到刑事处罚的风险中。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所以,女大学生的行为,是存在构成侮辱、诽谤罪的可能性的,不过一般情况下,这个罪名是自诉罪名,只要受害人选择不追究,女大学生也不会面临刑事指控。

(帮帮团综合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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