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8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株洲市民凌先生和亲戚花448万购买别墅,还未入住却成“楼歪歪”一事引发关注(详见本报5月31日A06版)。6月8日,凌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在仔细查阅购房合同后他发现,房屋竣工验收竟在收房之后,与合同约定条款、住建部门规定均不符,质疑开发商存在违规交房。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株洲市民凌先生花448万购买别墅,还未入住却成“楼歪歪”。)
未经竣工验收就交房,业主质疑开发商违规
在凌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前交付。交付时应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经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购房合同中约定,交付时应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受访者供图)
2021年4月收房时,凌先生并未查看房屋是否取得这些资料。在后续的维权中,才看到一份《湖南省株洲云龙示范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发证日期为2022年1月29日,但未看到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文件。
凌先生表示,双方对房屋变成“楼歪歪”的原因存在分歧,但根据现有资料他发现,小区房屋的交付程序存在问题,“竣工验收是在收房之后,我们怀疑开发商存在违规交房。”
调查:房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在收房之后
针对凌先生的质疑,项目开发商工作人员解释说,该项目此前由株洲经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交付后,因平台公司整合,才合并到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因此,对于项目的更多具体情况,他们并不清楚。
(竣工验收备案表显示,房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在收房之后。)
在凌先生再三要求下,开发商工作人员提供了云顶栖谷小区二期部分楼栋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记者注意到,该文件上登记的竣工验收日期为2020年1月11日,在株洲云龙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现名为“云龙开发建设事务中心”)的备案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
部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云龙开发建设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因机构调整,此前负责验收该别墅的员工均已离职。云龙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已就此事召开过多次协调会,均未协调一致。
6月8日,记者联系株洲市住建局就此事提出采访请求,工作人员婉拒了采访,并建议咨询云龙示范区住建局。
随后,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表示,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商应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进行交付。
“约定的是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就以备案时间为准。”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查实开发商未经竣工验收就交房,则涉嫌违规交房,可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延伸:违规交房可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