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就我一个孩子,
继承人怎么就不是我一个人了?”
日前
申请人杨女士
在浙江温州平阳县公证处
办理继承公证时
竟牵出了22名继承人
对此结果,杨女士表示很疑惑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双亲过世后惊现22名继承人
公证处:生前立遗嘱很有必要
杨女士的父亲于2004年去世,母亲于2007年去世,名下留有一处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
现在杨女士想要过户,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其父母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即杨女士父亲的遗产份额将由杨女士的奶奶(杨女士爷爷早于杨女士父亲死亡)、母亲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同理,母亲遗产份额由杨女士的外公、外婆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现在,杨女士的外公、外婆、奶奶已经去世,由此牵涉出22名继承人。
想要完全继承房产,杨女士需要找到所有继承人,然而这些亲戚遍布全国各地,有些甚至多年未联系。
所幸,公证处通过为亲戚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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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法定继承因牵涉到转继承,代位继承等问题导致关联亲戚众多。例如此次杨女士的继承就牵扯到四代人,甚至很多亲戚杨女士从来都没见过面。
平阳县公证处建议,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自己的遗产,生前进行预立遗嘱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通过办理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
同时,以明确特定继承人的方式,不仅能破除错综复杂的继承人关系网,而且可以减少身后纠纷。
类似杨女士这样的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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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过户时发现无法独占父母遗产
据广州日报2022年4月7日报道,林女士父母早年亡故,其父母在世时,以夫妻名义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房价涨了不少,林女士想抓紧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当林女士来到公证处准备办理相关业务时,公证员经询问发现,林女士奶奶的过世时间是在林女士父亲过世之后。这就意味着林女士可能无法独占这一份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转继承”,即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本案中,林女士的奶奶生前本就有继承林女士父亲遗产相应份额的权利,现在林女士奶奶去世,则林女士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有权转继承林女士父亲遗产的相应份额。
哪些情况下
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01
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将遗产赠与外人
遗产是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父母对遗产有完全处置权,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因。
如果遗嘱中明确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温馨提示: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在权利上不同的一点在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而继承人只要没有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
02
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
或母亲先于外公外婆过世
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外公外婆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当前时期,通常爷爷奶奶辈的人往往不只有一个孩子,这就会造成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过世后,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会消失,而是作为遗产被再继承,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们,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03
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再婚后没有生下孩子,继父(母)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
温馨提示:再婚的定义是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目前我国已经不再认可所谓的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则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04
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假如父母过世未留遗嘱,而身为独生子女的你已结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大部分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你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
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父母过世时留下遗嘱特别约定,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明确,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划重点:遗嘱很重要!
不少网友认为
父母都健在的时候
提立遗嘱的问题
好像是有预谋地
“占有”父母的财产
所以选择闭口不谈
但实际上
我们永远不知道
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提前做好安排
才能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财产
也是对家人爱和责任的体现
(广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