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天水。一男子再婚后带着与前妻生育的女儿丁某,和妻子共同生活。2016年男子至非洲打工,打工期间丁某由继母及继母的父母抚养。2021年6月男方回国,女方拒绝与其共同生活,双方自此开始分居。2022年1月7日,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男方离婚。审理中,法院征询了丁某的意见,丁某说到:“我和妈妈关系处理的很好,妈妈既像妈妈,又像朋友,如果爸爸妈妈离婚,我愿意随妈妈一起生活。”法院判决,男方的未成年孩子丁某由继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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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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