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东台一女子称,亲生父母因她是女孩,出生时将她抛弃。自己19岁时,他们找来相认,自己拒绝后遭到了亲生父母的谴责。相关话题也引起热议。
“我出生的时候他们家楼房已经建好了,经济能力是可以的。”当事人骆女士介绍,她于1998年出生,因为是女孩就被亲生父母送走。2000年,亲生父母生下了弟弟。在骆女士19岁时,她的亲生父母过来相认。骆女士拒绝后,遭到了对方的谴责。“他们以各种理由和借口给我打电话,谴责我没良心。”骆女士说,近期,亲生父母那边又找人来说,弟弟交了女朋友,让自己和弟弟好好相处。
那么,已被收养是否还要赡养亲生父母?事实上,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单一的完全收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灭。(央视网)网友评论
两点半危机 :这不就是想找个扶弟魔回来?
一般会社员72 :划重点,儿子交了女朋友。要这位当初被遗弃的女儿回来干什么呢?
黄夫人小希希 :生了不想养,看人家养的好了,想白要个皮夹子去扶弟,算盘打的我这儿都听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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