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发布一则离婚案例,做了20年全职太太妻子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是亿万富翁。

5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据了解,于红与秦蓝结婚近二十年。为了照顾孩子和丈夫,于红成为了全职太太。二十年来,秦蓝每月交给于红生活费,负担家庭各项开支。因夫妻俩感情越来越淡,于红起诉离婚。

法院查询发现秦蓝多年来经商有道,名下房产众多,资产过亿。秦蓝得知于红起诉要求离婚后,向法官明确表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愿意离婚。于红动摇后法院判决驳回她的离婚诉讼请求。

上海青浦法院截图

半年后于红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诉讼中,于红发现丈夫将18套商铺偷偷转移给与前妻生的女儿秦小紫名下。秦蓝辩称钱都是自己努力赚的,妻子于红只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虽给前妻之女18套商铺,但留给和于红所生孩子资产更多。

上海青浦法院截图

法院认为,于红的收入并不影响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秦小紫将十八套房产变更登记至秦蓝名下。

法官心语

不少女性选择回归家庭,承担更多的家庭义务,成为“全职太太”“全职妈妈”。在这种分工模式下,女性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却因社会职业发展中断、家庭工作成果价值难以被金钱量化,面临自我发展、家庭价值、职业路径、社会认同等诸多困境。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对于“全职太太”“全职妈妈”的权益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和改变。而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充分肯定全职一方的劳动价值,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我国现行婚姻制度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婚后所得共同制关注婚姻家庭整体,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财富的贡献是相等的,只是贡献方式不同。基于此,《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时请求补偿的权利。需注意的是,如果在离婚时未提出补偿,离婚后再次提出则无法得到支持。

第二,为避免提供物质基础的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全职一方因对夫妻共同财产内容不清,财产范围不明而处于被动困境;我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根据此条法律,双方均可向法院申请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切实保障全职一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赠与或低价出售共同财产,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属无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时,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女性选择做“全职太太”“全职妈妈”,并不意味着丧失了自我和社会的价值。但无论选择职场,还是选择家庭,请务必保持自我的成长。如果有一天不得已从婚姻中退出,独自面对生活和工作,我们不仅要有独立应对的勇气,更要有维护合法权益的底气。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极目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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