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私家车位3个月,沟通对方拒绝需要出示车位购买合同。你遇到这种人你该如何维权?
4月29日,长沙山与墅小区刘女士发现自己的买的车位被占用。起初以为是小区邻居暂时停放,所以就拨通了该车预留的电话。
但接下来电话里给的回复却让刘女士大跌眼镜。对方不但不承认自己停车的过错。
反而态度十分嚣张,对方称自己已经在此车位上停放了三个月,质疑刘女士是否真的是车位主人,还让刘女士出示购买合同。
刘女士称车位是自己2022年购买的,因为自己不常住该小区,所以车位经常空着。
对此刘女士让车主自行去物业核实。
接下来的时间,车主唐女士夫妇去物业询问该车位是否已售卖,得到的回复是“该车位确实已经在2022年售卖…”
显然唐女士对这样的结果不满意,自己停放三个月的车位就这样没了,为此并不善罢甘休,并给物业说“口说无凭,拿出购买合同,见不到购买合同我信…”。
物业拒绝这样的要求,并称这涉及到业主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
物业还告知唐女士,对于占用私家车位一事车位主人已经报警,警察建议锁车或拖车。但显然这一切都吓不到霸占车位的唐女士。
物业积极和唐女士沟通,希望尽快挪车,并好言相劝邻居之间需要和气生财,见唐女士依然不依不饶。
车位主人刘女士就让物业帮忙转达十分钟后将联系拖车将车位汽车拖走。
唐女士回复目前自己不在小区,她不要吓我,她没有权利挪我的车。
当日29日晚上,唐女士到达地下停车库,见自己的车已经被锁,并要求保安开锁,保安不同意,唐女士产气冲冲地离开。
就这样双方一直僵持到5月4日。物业再次联系到了唐女士,希望尽快挪车,可唐女士称自己在外地旅游,要4天后的5月8号才能回来。
车位主人刘女士听到这样的回复非常生气,称唐女士这样的举动是故意的,自己去旅游还把车停到我的车位,自己乱停车还威胁我说我锁车违法,自己错了怎么反过来还怨别人?
唐女士说自己并非胡搅蛮缠,而是刘女士的老公电话里态度非常不好。因为自己每天下班很晚,回来后车库里已经没有车位了,就看到了12号车位,观察这个车位一两个月一直没人停放,就停在这里,已经有三个月了。
并且表示自己受到了委屈锁车是刘女士不好,锁了自己的车五天,沟通的言语中态度还非常不好,为此不会给刘女士道歉,且要想让自己挪车必须给自己出示购买车位的合同。
又僵持了两天,刘女士忍无可忍,这就在车位前面焊接了U型钢管,侧面也装上了铁桩。
刘女士表示在自己私人停车位装了这些东西,合规合法,不管你怎样车主不要动自己的这些东西。想要出去自己想办法。
刘女士告诉记者,从头到尾霸占车位的唐女士并没有和自己取得联系。还表示“错了就错了,错了承认错就好了,其实也没有人揪着你不放。”
唐女士也有自己的说法,4月29日,本来自己晚上回来就裸车,她却把自己的车锁了,现在还在车位周围安装了护栏。
刘女士表示,29日晚上回来唐女士也没有联系自己开锁,如果唐女士联系了自己态度好一点自己也会选择原谅。
整个事件来讲,
刘女士的角度:
1.占用自己的车位,对方错在先,应该在自己规定的时间把车挪走。
2.不挪车就锁车是“合理合规”。
3.对方没有主动联系自己,没有道歉诚意。
4.自己的车位上焊接栏杆合理。
唐女士的角度:
1.占用了别人的车位被对方呵斥态度不好。
2.让别人出示购买车位合同“情理之中”。
3.对方要求规定时间来挪车自己当时确实走不开,计划晚上挪车却被锁车。
4.没有主动联系车位主人沟通,直接找物业。
5.锁车对方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所以不慌。
从法律来讲《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针对这个事件,律师也表示这属于“物权被侵害”,可以依法去排除这种妨害,可以自己或者联系物业把车拖车,但锁车侵害别人车正常使用还是有些不妥。
和气生财,整个事件导火索作者认为就是锁车这件事。双方客客气气去商量也没必要僵持这么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