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竟还有霸摊?安徽合肥的乔同学去菜市场摆摊,后遭一对6旬夫妇掀摊驱赶。
据了解,该摊位并没有指定给谁使用。没想到6旬夫妇竟会对女孩掀摊谩骂,乔同学随后报警,警方进行了调解,并表示其可以使用一个摊位。但女孩不接受调解,她想通过正规程序保证自己的权益。
那么,今天就带乔同学正确维权!应当先明确6旬夫妇的行为是否合法?然后乔同学应当如何维权?
首先,夫妇驱赶并公然谩骂乔同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乔同学出来摆摊,只要遵守纪律,就属于合法经营,是社会正常秩序。而夫妇掀摊的行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所以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以下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从民法角度来讲,夫妇掀摊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此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因此夫妇应承担乔同学的所有经济损失。
最后,希望乔同学能得偿所愿,经过此事后再去摆摊的零散商户不会被“菜霸”“霸凌”!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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