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根据猛犸新闻报道,近日,网友爆料长沙一酒店沐浴露疑似被灌精液,该涉事酒店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目前有专人在负责处理。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已经接到相关投诉,目前正在处理中。

该网友称,自己在长沙岳麓区一酒店入住期间,发现沐浴液中有漂浮的白色粘稠状液体,该液体还伴有一股腥臭味,网友猜测沐浴露疑似被灌精液。

对此,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已经接到相关投诉,目前正在处理中。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有人在处理这个事,昨天晚上调查处理到2点多,结果暂时还没出来。”

另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27日,涉事酒店前台表示,事件已转交至酒店管理部门,目前正在等待后续处理。

网友:处处是看不见的脏乱差,酒店都不敢住了!

有人就说,外面的酒店真不能住,有人在烧水壶里煮内裤消毒,有人用毛巾擦马桶,有人在花洒里装排泄物,现在又有人在沐浴液里装体液,真的是没有下限。

也有人反驳说,每次客人退房后,难道酒店不会换吗,这工作也太不细致了。

律师:无论瓶子里的液体是什么 酒店都有责任!

对此,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进行了详细解读。

目前来看,瓶子里到底是什么液体,是体液还是沐浴液变质过期了,需要有关部门的调查和认定。

如果沐浴液瓶子里的液体确实就是沐浴液,只不过由于放置的时间比较长,或者是在灌装的过程中,误装了其他的液体,那么就此来看,酒店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实,顾客入住了酒店,与酒店之间达成了一种消费服务合同的关系,作为酒店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顾客提供生活用品,比如沐浴液、洗发水、一次性拖鞋等。

如果提供的这些生活用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显然这属于违约行为,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即作为顾客,有权要求酒店为自己换一瓶质量好的沐浴液使用。

如果顾客没有注意到,而是涂抹到了身上,那么这就不仅仅是一种违约责任了,而是上升到了侵权。

酒店将有杂质或者是其他成分的沐浴液给顾客使用,显然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此种情况下,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这是有顾客故意将体液倒在了沐浴液中,那么酒店保洁没有及时发现,也没有进行过更换,显然酒店依然要承担前述的法律责任。

不过对于故意将体液倾倒在瓶子的顾客来讲,会涉嫌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这其实就要看这名顾客的目的了,到底是故意将其倾倒后,让下一位顾客,尤其是女顾客涂抹到了身体上,那么这其实算是一种猥亵行为。

所谓的猥亵,并不要求行为人施以直接的触碰,对他人实施猥亵的,这种隔空方式,也属于其他方式猥亵的一种,因此其行为有必要处以行政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罚。

当然,还是要看这名顾客实施这样行为的次数,以及后果严重性,或者说是否患有传染病等,如果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而如果情节较重,则按照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对酒店而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所以酒店也要面临罚款甚至是停业整顿的可能性,不过情况如何,目前还需要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了。

(零度时评综合九派新闻、头条作者@大兵叔叔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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