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高院发布
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的
一起医学生“自产自销”式的涉毒案例
引发网友关注
2020年10月,毛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以700元向贩毒人员购买5张“邮票”毒品,通过比特币支付毒资。贩毒人员通知当时为医学院学生的顾某发货。
顾某某,男,2000年3月7日出生,原系外省某医学院学生,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
顾某使用上线提供的材料制造出5张赛洛新“邮票”毒品,并通过快递邮寄给毛某,获利100元。该包裹经转寄到达临海市毛某某处,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称重和鉴定,该5张赛洛新“邮票”毒品净重0.14克,并检出赛洛新和4-AC0-DMT成分。
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的行为构成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顾某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顾某曾被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新型毒品案件在毒品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呈上升态势,新型毒品成瘾性相对传统毒品更强,外观形式更隐蔽,社会危害性大。本案的被告人作为医学院学生,却以身试法,自毁前程。虽然涉案毒品仅0.14克,获利100元,但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作者:颜敏丹 罗锦雯
来源: 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