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死1伤,令人悲痛!”广东廉江,25岁男子在幼儿园持刀行凶,致6人死亡,网传死者有老师、有家长,还有小孩!而知情人爆料:男子是报复行凶,其中一名死者撞了他的小孩不赔偿,还威胁男子,于是男子杀人泄愤!警方:嫌疑人已抓获,还在调查当中!
事情发生在7月10日早上7点40分左右,家长们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上暑假班,结果男子吴某突然持刀在幼儿园门口行凶,后闯入幼儿园“大开杀戒”!(来源:澎拜新闻)
据网传视频显示,从幼儿园门口到幼儿园里面,有多名人员躺在血泊当中,场面血十分吓人!而男子行凶后并没有跑,而是继续拿着刀在幼儿园里走动,似乎在继续寻找目标!
现场有人大喊报案,有人哭泣崩溃,而警方仅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将嫌疑人吴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加紧侦办中。
警方通报没有提到吴某行凶的原因,但媒体向知情人了解,知情人表示,是因为死者当中有人把吴某的孩子撞了,但一直没有赔偿到位,于是吴某怀恨在心报复!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撞你小孩没解决,你应该找撞你家小孩的人!冤有头,债有主,怎么能伤及无辜!你的孩子是孩子,别人的孩子就不是孩子了?
也有网友说,我怀疑他有精神病?正常人能做出这样的事情?这下好了,仇报了自己也进去了,你的孩子和你老婆怎么办?
还有网友说,幼儿园的保安都是50多60岁的大爷,我们一学期花着上万的费用,建议幼儿园聘请有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人员……拿着刀是怎么让他冲进去的?
我认为,不管是什么理由,都不能殃及无辜!这是幼儿园,幼儿园啊,受害者有幼儿啊,你们能想象幼儿血淋淋躺在地上的画面吗?
不管谁犯了天大的错,也不该孩子来承担!凶手不管承受多大的委屈,这一刻他就是恶魔,就该万人唾弃!
男子提前准备刀,滥杀无辜,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的情节恶劣,至少是无期徒刑!更应该是死刑!
别说什么他是为了孩子报仇,拿不到赔偿可以走法律途径,而不是靠这种方式去解决问题,这是害人害己!
孩子跟你有何怨仇?!孩子是父母的一切,你毁了多少个家庭!!!声明:本文转载自网络@张晓磊先生的普法作品,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