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琳(山西财经大学)

每天下午5点,在广东江门新会区的一条商业街上,30岁的“波霸奶茶”老板娘李鹂漩已经摆好柠檬茶摊的桌凳,等待顾客的到来。她穿着性感,和周围的小摊摊主相比有些格格不入。前些天,她刚刚因此经历了一场举报风波,而她为自己反驳穿衣自由的一幕被人拍下,一下带火了她。11月21日,李鹂漩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穿着性感摆地摊并非她独创,在很多城市早有先例。她希望通过营销性感,让顾客在众多摊位中一眼发现她的柠檬茶摊。她很珍惜现在的流量,但同时也担心,因为自己不懂运营,网友过几天就将她遗忘。(11月22日 极目新闻)

性感衣着最近愈发风靡,逐渐已经成为了年轻人中的时尚,这种行为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在法律基本原则中,所谓“法无禁止则自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来限制公民穿什么衣服,不穿什么衣服,这是严重剥夺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行为。 但是,法律也有一些有关公序良俗及善良社会道德的保留条款,也就是不得违背基本的一些道德底线(以行政法规居多),所以穿衣自由在法律上是有一定限制的。奶茶店主性感穿着属于她自己个人的自由,只要是符合公序良俗、没有违背基本的道德底线,把握好具体的尺度,做到不干扰正常的生活秩序,也要顾及他人的感受之后,她享有完全的穿衣自由。

但是穿衣自由也不能彻底地随心所欲,穿着过于暴露,会引起周围群众的不适。其实类似的讨论早已存在,在两年之前,北京大爷光膀子就掀起过一阵网上的评论,有些网友认为夏天炎热男性有光膀子的自由,但是道德提倡女性不光膀子,是为了让女人的身体保持神秘感和距离感,辅助女性构建对男性的性吸引力。也有些网民认为人类进化几千年,一直穿衣服来覆盖住裸露的皮肤,这就是人类的文明之处,所以男性光膀子是不文明的体现,也对他人不尊重,应当严令禁止。最终,当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止赤膊。同时根据《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33条和第35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笔者认为通过穿着营销和网络讨论来吸引顾客,终究只能维持一时的热度,难以长久地维持下去,所以希望奶茶店主在之后通过提升奶茶的品质、卫生和服务来把凑热闹的游客转化为常客,以便地摊生意能长期地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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