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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乡绅才子通过筹资捐款来修桥铺路的行为,都被赞誉为善举,大力倡导与传颂。

然而在今年的6月份,吉林省白城市的黄德义却因捐款13万为村民建桥而被判刑,甚至黄德义一家18口人都因此事而判处有期徒刑!

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在网络上掀动了无数浪花,人们纷纷表示愤慨:为什么捐款13万建桥的善举却被判刑?这样的事件是否有待商榷?若继续任由发酵而一判了之,当地政府是否该承担责任,深入调查?

交通不便,无奈建桥

黄德义所在的振林村是一个河流交织,交通不便之地,其中便是因为这洮儿河的缘故。

这洮儿河由来可不小。洮儿河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发源于大兴安岭,早在古代就有记载所言,“滔尔,网也”,说的便是这洮儿河中河流交织,河网密布。

洮儿河由大大小小数十条河流汇流而成,随着时间的积累,洮儿河日复一日流淌着,不断拓宽增长。俗话说的好,肥田靠河养,然而这洮儿河因太过宽广,反而成为了振林村村民的负担和困扰,日复一日地困扰着村民们的出行。

因为这洮儿河,村民必须绕行70多公里,只为跨越这座巨流河。

尽管村民每年都上报审批希望政府拨款建桥,但是上报后都无一不石沉大海。出行不便对于一个本就不富裕开放的村镇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这意味着经济的有限发展和生产力的受控。

终于,在2014年,忍无可忍的黄德义自掏腰包,拿出13万余元,建了一座浮桥供村民通行。

不用再绕道而行70多公里的村民因为这座“私自”建造的浮桥而增加了不少便利。村民非常感激黄德义,争相传颂赞誉。

哪料,这座浮桥运行4年之久,提供无数便利,却遭人举报,甚至将黄德义一家18口人判刑!

判刑九族,公信何在

为了表示对黄德义建桥的感谢,村民每次过桥都会给黄德义留下过桥费,直到后来被人举报,当地政府发现这座桥的存在时,村民已经自发捐赠了超过5万元的费用。

据悉,黄德义自掏腰包建浮桥的初衷仅仅是为了村民的出行方便,从未有过任何想要擅自收取费用的意图。

这一举报可不得了,仿佛像是动了谁的蛋糕一样,黄德义的事件立刻引起了洮南市检察院的调查,其罪行指控竟为寻衅滋事!黄德义所建浮桥也以非法建桥为由而被强制拆除。

对此,黄德义自然不服气,开始频频申诉。黄德义建桥本意仅仅只是为了交通便利,更何况没有浮桥之前,在洮儿河中已经被淹死了22人。

黄德义作为振林村的一名教师,育德树人无数,桃李满门,本就受人尊敬的教师在自掏腰包建桥后,更是受尽了爱戴和传颂。村民们也纷纷为黄德义打抱不平。

然而,洮南市法院却屡屡驳回黄德义的申诉,甚至还宣布将黄德义一家18口人全部判处有期徒刑!

判决结果一出,立刻就在网络上引起了惊涛骇浪的议论,人们纷纷对黄德义的遭遇表示同情,在为黄德义声讨上诉的同时,也不禁开始质疑洮南市当地政府的决策是否有失偏颇?

首先,自古以来乡绅才子捐款筹资而建桥的事迹都是为人传诵的善举,在当今新中国新社会,黄德义自掏腰包为解民难而建桥,更是义举。

作为振林村当地人,黄德义看到了太多因为洮儿河所产生的事故与不便。在这条河内,曾淹死过22位村民,其中有和他朝夕相处的学生,有和他共事已久的教师,甚至还有和他情同手足的兄弟。

黄德义无法袖手旁观,他深知,只要这条河的问题没有被解决,就没有振林村的美好未来。

于是,说干就干,黄德义立刻将多年以来的13万元积蓄全部用来搭建这座由13座铁皮船组成的浮桥,村民立刻被他的善举所感动,争相传诵。

村民所给5万元过路费为四年多以来陆续积累,是村民自发给予的一点一滴,只为给善良仁义的黄德义减轻负担,非黄德义本人擅自所为。

如果不是黄德义花费13万元搭建了由13座铁皮船的浮桥,如果村民不通过这座浮桥过河而绕行70多公里,结果则是费时又费钱,不仅油费承受不起,来回的路程就长达7个多小时。

而当地的李先生是自发给黄德义过桥费最多的一位,费用高达上万元。在法院判决黄德义的非法行为后,便将钱还给了李先生。

哪料李先生热泪盈眶地为黄德义打抱不平,“如果不是他建桥让我们过河,我们花费的金钱绝对不是这个数目”,说完就将这笔钱原路返回给了黄德义。

其二,洮南市相关部门此举是否有失偏薄,笔者在这里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据悉,当初黄德义建造浮桥后,为顺利运行,向水利局缴纳了巨额罚款。按理说水利局是知道黄德义建桥行为的,并且在黄德义缴纳罚款后,水利局允许了浮桥的运营。

而四年后黄德义被举报,法院判刑后,水利局为强制拆桥,竟又向黄德义罚款三次!

于情于理,多次高额罚款行为都是不合理的。

洮南市振林村村民无桥过河的“过河难”问题,多次上报未果,洮南市当地政府对此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这体现了当地政府“懒政”的不作为行为!

当地政府没有将人民群众放在中心和首要地位,没有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关切在心!这是政府公信力缺失的行为!

当地政府不重视“过河难”难题,只好由当地村民自发建桥,结果相关部门反而倒打一耙,痛批村民私自建桥,甚至还给无辜百姓安上一个莫须有的“寻衅滋事”罪名的帽子,公信何在?人权何有?

法院不仅判决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甚至还牵连黄德义另外17名亲属,判决黄德义一家18口有期徒刑!

在黄德义等人多次申诉上报后,法院却屡屡驳回,不予重视。这是对真相的漠视和对法律的不尊重!

公信缺失,如何挽回

作为人民的政府,人民的公仆,面对难题政府不应袖手旁观,无所作为。政府应该做的是彻查真相,依法办事,做好人民群众的好公仆。面对人民难题,政府要勇于担责,围绕人民,为人民谋福祉,为中华谋复兴。

在面对村民上报建桥事件时,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对此事做出调查和决策,而不是用漠视和拖延的手段和方式置之不理,这会加大当地村民对于有关部门的不信任。

对于水利局对黄德义浮桥多次罚款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调查此事前因后果:为何罚款?罚款前是否知晓浮桥意义和作用?为何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多次罚款?

相关部门更应该揪出是否有人在从中作梗,黄德义浮桥事件是否是“动了”他人的“蛋糕”,其中是否隐藏着违法犯罪的灰色利益网?

人民公仆,为民服务

黄德义事件的背后折射出了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引发广大群众热议和深思。

值得肯定的是,黄德义建桥行为确实是为了解决当地村民“过河难”问题而做出的善举。黄德义的浮桥造福了众多当地百姓,其行为不仅不应该用“寻衅滋事”为由判刑,反而更应该将黄德义建桥事件作为典型事件,大加歌颂赞扬。

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此次事件当中做法偏颇,在人民看来无疑是公信力缺失的表现,令人民寒心和失望。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牢记此次教训,坚决不在类似问题上再犯,要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和使命,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谋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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