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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一张疑似一名男子公开举报“妻子被副检察长上司带去参加酒局”的朋友圈截图引发关注。
6月12日,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
经查,6月2日18时许,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同事金某某等9人一起聚餐(餐费由潘某某个人支付),于20时许结束。餐后潘某某与聚餐人员等3人送金某某回家,于20时40分左右送至所住小区并联系其丈夫,21时15分左右其丈夫接上金某某。
鉴于潘某某等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已给予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聚餐的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此前报道】
近日,网传一张疑似一名男子公开举报“妻子被副检察长上司带去参加酒局”的朋友圈截图引发关注。
该网传朋友圈截图包括一段文字和一张图片。图片中,一名女子疑似醉酒趴在沙发上。
截图显示,朋友圈发布者姓余,他称自己实名举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称潘某某和“几个柯桥公安”一起带着他的妻子赴饭局,他的妻子是“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金某某”,饭局中把他的妻子“灌得烂醉如泥,不省人事”,于当晚九点半驾车把他的妻子送至小区楼下大堂。
余某还表示,“因柯桥纪委的举报电话晚上无人接听,故发朋友圈寻求帮助。”
大皖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柯桥区位于浙江绍兴市。在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上,该检察院领导介绍页面中,确有一位副检察长姓潘,与网传截图中的姓名相同,该潘某某分管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此外,该院检察官人员介绍中,第一检察部有一位检察官姓金,与网传截图中的金某某姓名相同。
重点推荐来源:柯桥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大皖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王雨威
主 编:李 超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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