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天津市河东区两处居民小区发生爆炸,死亡三人,还有诸多疑点,需要等待当地公安部门,给予解释,作案人已经被抓捕,这有助于很快还原整个事件的真相。
根据天津市河东区公安局通报:6月13日20时10分许,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远翠中里13号楼5门301室、凤岐里6号楼2门603室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 (均为轻伤),部分房屋受损。多层楼房受损,外表阳台垮塌。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 (男,46岁) 已被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系利用烟花爆竹作案。案件调查、伤员医治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出事的两个房间,虽然都在万新村(万新村是天津市上世纪80~90年代集中开发的一批工人新村之一,另外还有华苑、体院北、小海地等),但并不在一个社区,两处相距1.6公里,步行需要24分钟,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同一时间操控两处烟花爆竹实施爆炸,还有待进一步披露。
天津人推测远翠里爆炸案的情况:
1、嫌疑人马某疑似是个老光棍报复社会,但也有认识他的人说是已婚,在报复妻子娘家人;
2、嫌疑人或用遥控方式爆炸,或有同伙,两地相距1.6公里;
3、爆炸罪,情节严重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4、此人绝非善类,老实人能用这种方式使无辜人受牵连么;
5、只禁烟花爆竹是治标不治本,面粉同样可以引发爆炸,坏人有一千种方式报复社会,查明嫌疑人动机很关键。
这个案件有诸多疑点:
第一,这个案件的性质是什么?大多数情况下的性质应该是属于仇杀爆炸案。也就是说,作案人马某某和两个小区被爆炸的住户有仇恨,可能选择了这一种用炸药爆炸的方式。炸药可能来自于对烟花炮竹的拆解。
第二,两个小区距离大约有一公里,为什么能够同时发生爆炸?难道是在炸药中间安装了定时起爆装置吗?
究竟是一个人作案?还是两个人作案?如果没有安装定时起报装置,你一个人作案,两个不同的小区却大体上同时爆炸,一个人是跑不过来的。必然会有参与作案的同伙。那么,另外的同伙是谁?
如果是一个人作案,那为什么能够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同时进行爆炸?
第三,什么样的仇恨导致罪犯马某某要进行爆炸性的杀戮伤害?因为这种爆炸,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社会危害,不仅仅可能会伤害他目标当中的仇人,也可能对周围的邻里和人员造成大规模杀伤。
这种殃及无辜的杀伤算不算恐怖袭击?
第四,这种重大的爆炸杀伤,有没有经济赔偿的可能性?尤其是那些无辜遭受损害的人们。因为这两起爆炸,已经造成了周围邻居房屋结构性的破坏。
所以,当地公安部门才组织,相关群众进行撤离。进行疏散撤离,就说明这里的房屋已经危险了,不能再正常居住下去了。
这意味着对房屋造成的损害比较大,也就是说对周围居民造成的经济损害比较大。
这样的罪犯一般都是走投无路,穷凶极恶,估计用他的财产来对这些居民进行赔偿,是赔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