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门容易退出难”的困境由来已久,如今不少省市出台政策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

企业注销,如何打通办理堵点

注册容易注销难,是不少企业面临的痛点。简化注销手续,既能快速准入又能便捷退出,实现“进退自如”成为企业的集中诉求。

今年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人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起草了《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重点从5方面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如今,不少省市已出台措施,通过企业注销“一网”办理等方式从操作执行层面破解“注销难”。

那么,企业“生得容易,死得艰辛”问题是否就此破解?还有哪些“堵点”尚待疏通?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注销难到底“卡”在哪?

提到企业注销,不少经营者都有过“进门容易退出难”的经历。

一年前,杭州的创业者叶先生用了大半年时间完成了企业注销,此前他注册这家公司仅用了10天时间。

不过,作为企业退出市场主体资格的最后一步,与登记注册时的“一张白纸”相比,企业注销的程序确实有必要更加复杂。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佴澎教授向《工人日报》记者分析称,企业进入市场从事一段时间经营活动后,形成了大量法律关系,牵涉诸多利益主体。企业注销之前,必须对所有的权利义务,做一个彻底了结,包括清结税款、清偿债务、支付员工工资、清缴社保等。

在佴澎看来,一些企业经营者在企业注销过程中之所以感到“艰辛”,原因主要来自于内外两方面。一方面,一些企业法制意识淡漠,管理不规范,账目混乱、财税不清,到了要注销的时候,才忙着补账补税,这就为注销造成了障碍;另一方面,企业注销涉及税务、市场、工商、海关、商务、银行等多个部门,此前,各部门间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不足,很难对注销企业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导致申请材料多,流程复杂,拖慢了注销进程。

叶先生向记者坦言,他在注销公司时,主要就是“卡”在了账目明细和清结税务的环节。

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省去“跑腿”的麻烦,选择找代理公司办理,注销代办的产业也由此衍生。一家代理公司的喻先生向《工人日报》记者透露,3年以内的公司,注销代理费用在8000元~1万元,3年以上的公司费用会更高。

让企业“死”得更便捷

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加强企业注销办事指引……今年以来,各地都在密集出台政策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从操作执行层面破解“注销难”。在上海、武汉等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最快可在3个工作日办结注销程序。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的普遍做法是流程再造,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通过“一网”服务让企业成为注销进度的“明白人”。

在实践中,各地将企业注销申请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商务等部门,此前各部门注销业务“各自为政”的局面被打破,在办理注销时可同步发布注销公告,北京、安徽等地已将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同时,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部门工作流程、办理进度以及下一步需要准备的材料。

上海的牛女士在不久前刚办结了公司注销。她告诉记者,按照提交申请、准备资料、上传审核的步骤,她只跑了一次,在一个月左右就完成了注销。“不用登报公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免费公示,节省了不少费用。”

不过,在现实中,面临注销的企业情况十分复杂。一些企业由于存在重要文件、账册灭失,或者股东、重要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况,无法提供注销所需要的部分法定材料,这其中不乏停产歇业、破产未注销的企业,这类企业也一直被视为注销的“死结”。

佴澎分析称,破产企业面临的注销难题,关键在于《企业破产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的衔接存在问题。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必须以税务注销作为前提,而实现税务注销必须清偿欠缴税款。对于已破产企业来说,在破产清偿顺序中,连第一顺位的职工工资及社保都无法保障,更不用说税务清偿问题了,这就意味着即便完成了破产清算,只要没有缴清所欠税款,同样无法办理企业注销。

“僵尸企业”如何注销?

如何解决破产企业注销的难题,畅通市场进出通道?

佴澎分析称,《实施细则》规定有其合理性,能够有防止偷逃税款的情况出现。不能为了清理“僵尸企业”就因噎废食。

他认为可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入手,在立法层面,建立《企业破产法》与《实施细则》之间的衔接关系,倘若企业经由法院认定破产,则在《实施细则》上无需要求破产企业继续完税。

但是考虑到立法本身的复杂性与滞后性,佴澎建议可以在司法层面灵活运用法律解释。“税务的本质也是一种债,破产本质是对债的清算,如果企业经由破产清算,就意味着它的债已经被清算,因此破产企业在获得法院破产许可后,税务部门依据法院的判决不再追缴所欠税款,也是符合立法意旨的。”

今年7月,上海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统筹协作,建立协调联动制度,符合条件的“僵尸企业”企业可以凭法院有关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文书,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机关不再收取清税证明。

一些因拖欠税费、欠缴社保或者存在劳动纠纷、商业纠纷等问题不愿注销的企业,进入市场后就没有从事过经营活动的企业,也成为了长期趴在“工商登记网”上的“僵尸企业”。

佴澎分析称,“僵尸企业”本质就是丧失市场交易能力实质而依然占据法人资格的企业。这种企业大量存在不仅会挤占宝贵的市场资源,而且会减缓市场活力,造成市场信用滑坡。

同时,对企业自身也是不利的,因为企业名义上还存在法人身份,从法律上讲,它还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些民事义务就会成为企业自身潜在的风险,一旦以法人名义介入到纠纷中,那么企业及其所有者就可能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正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企业注销制度要在合理保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追求更快的效率,企业注销要“死”得便捷,更要“死”得干净。

王维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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