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女子尹某在地铁上宣讲辱华言论,同车厢乘客王先生发现后,用手机拍摄尹某,双方发生冲突,尹某上前抢夺手机被王先生制服。
事发后,警方通报称尹某有精神病,王先生为了吸粉故意拍摄并发布,尹某被精神卫生中心收治,王先生被行政拘留。
7月13日,王先生发文提出九项诉求和疑点,称警方所言不实,自己受到诱供。
那么,王先生的诉求和疑点都合理吗?



律师说法
让我们逐条分析王先生的诉求和疑点。
一:我从事件开始直到被拘留,从来没有发现或意识到对方为精神病患者,期间也没有任何证件表明对方为精神病患者。
分析:从网传视频中确实较难看出辱华女子为精神病,总不能谁说辱华言论就证明谁是精神病吧?
二:是对方先行抢夺我的手机,被抢夺到手之后我才进行反击。
分析:从网传视频中看,本条是事实。
三:审讯时我没有说过出于炫耀的目的。
分析:与警方通报矛盾,警方的审讯视频通常是永久保存的,警方可公布王先生说出于炫耀目的的审讯视频,以自证清白,若警方拒绝公布,那么就很可疑了。
四:通告发布时间先于我被审讯的时间。
分析:若属实则是典型的先定罪后审讯,警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警方的审讯视频通常是永久保存的,警方应公布审讯开始与结束视频以自证清白。
五:我认为在审讯过程中,办案民警采取诱供的方式,其获得口供不具有法律效益。
分析:若警方真的先定罪后审讯,则诱供的嫌疑很大。警方可公布审讯视频自证清白。
六:我首次发布视频未经剪辑与删除。
分析:可找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相关视频是否经过剪辑。
七:警方为何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删除了我手机中的原视频。
分析:若视频违法警方有权删除,但警方应当备份作为证据。
八:我要求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公安局轨交和公交总队公布车厢原始监控。
分析:监控一般是不能随意给私人查看的,但此事件已成公众事件,为了查明真相,给当事人和社会大众一个交代,相关监控视频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应当公布。
九:我认为我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请求非本地第三方机构重新鉴定。
分析:正当防卫一般是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认定的。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概念,本案适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当防卫不能由第三方机构鉴定,本案也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