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江苏盐城。一男子在民政局内,当着工作人员的面殴打妻子。根据视频显示,男子抓住妻子的头,把妻子摁在民政局的长椅上,用拳头疯狂砸向妻子的肚子及其他部位,妻子开始想挣脱但根本无法动弹。期间妻子推开了男子,用手拍打了男子的胸部,但和男子疯狂的殴打比起来根本不算什么,接着男子又用拳头锤了几下妻子的肚子以及背部。
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发现该情况后,都去劝阻了,但是根本不听劝,后来报警,警察来了之后监督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两人离开。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马玉珍律师 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首先,男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男子在公共场合,甚至民政局殴打自己的妻子,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可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其次,男子违反《反家庭暴力法》。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16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具体到本案,男子与女子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仍是夫妻关系,此时实施暴力,是在婚内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是违法的家暴行为。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可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帮帮团综合新闻晨报、沸点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