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一大叔被怀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该事件引发大量关注。

据报道,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女子注意到一位大叔蹲在地上玩手机,怀疑对方偷拍自己,于是要求检查对方的手机相册,大叔打开手机相册让其检查,发现相册中没有偷拍的照片。

随后女子将视频发布在网络上,表示“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用去维权了吗?”“非要等到发生什么我才能说什么吗?”女子在文中将大叔称为“猥琐老头”,认为其不是第一次作案,手法娴熟。还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在该女子发布的视频评论区,有网友站在该女子一边表示同意,认为应该曝光他维权。但该女子的做法也引发了更多网友质疑,认为其没有拿到对方偷拍她的证据,就将对方的高清无码视频发布在网络上曝光,该行为不妥。该女子被曝出系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对此,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回应称此事已经在调查。6月9日下午,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焦点一、女子未在男子手机里发现被拍的图片和视频,能指控男子“试图偷拍”吗?“试图偷拍”行为应如何界定?

据媒体公开报道和女子个人社交平台发文显示,女子发现男子“开始盯着我看,并尝试拿出手机对着我”,“是他想举起手机对着我,被发现后,他放下了手机”。女子也承认并没有掌握到男子偷拍她的证据,但认为是因为自己发觉,导致男子放下了手机。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认为,偷拍的前提是在侵害他人的隐私、偷拍他人的隐私空间、身体的隐私部位,或者是在曝光别人不为人知的隐私事件。“如果拍摄别人的隐私部位呢,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角度 。”

如果对方试图偷拍,但因为被拍者警觉阻拦导致并没有拍成,这就属于违法未遂的情况,也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试图偷拍”的行为,“比如有没有其他人看到,有没有其他的监控拍到对方有这样的行为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不好一口咬定对方要偷拍。”

焦点二、“难道我的权益没有被损害就不能维权吗?”言论引争议,如发觉或认定有人试图偷拍,女子正确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在女子的发文中,“如果他真的没有偷拍,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难道我的权益没有被损害就不能维权吗?”等言论引发网友巨大争议,其中质疑者居多。

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有女性发觉被人试图偷拍,只能选择对方完成拍摄后才能维权吗?该起事件中,如果真如女子所说,有人试图对她进行偷拍,正确的维权方式应该是什么?

刘研认为,公共场合中,女性有权利在发现或怀疑被人偷拍时采取维权行动,维权的前提是发现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偷拍或“试图偷拍”,女性出于保护自己的角度,要求查看其手机,如果偷拍,有权利要求对方删除,并采取报警等方式进一步维权。如果未发现对方偷拍的证据,可以理性沟通消除误会。如因此发生纠纷,可以选择报警,进行调解。

本案中,女子并未在男子手机中发现偷拍照片,事后却把男子的视频发布在网络上,利用舆论去“制裁”男子,发布的文案中多处带有明显的过激甚至侮辱性言辞,这样的维权很显然已经过度了,且涉嫌侵权。若女子坚定认为被偷拍了,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警方用技术手段恢复手机数据或调取监控等方式以锁定证据,那么如果锁定了证据,警方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

焦点三、男子被涉事女子在网络曝光,女子曝光他的行为涉及到侵犯了男子什么权益?男子可以如何维权?

据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道,事件中男子的儿子邓先生发声称事后几天才知道父亲被该女子当作“猥琐男”发到网络上,此前父亲和该女子通过警方调解达成和解,是因为根本不了解该女子网络曝光自己的严重性。并表示希望该女子能够公开道歉,“这个事情在网上对我们影响太大了,我们希望她能站出来公开道歉,否则我们会起诉她。”

刘研认为女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该男子的隐私权及肖像权,同时女子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在发文中将男子打上“猥琐男”的标签,显然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男子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将侵害他个人权益的信息删除,同时要求对方道歉,且有权提起诉讼。

潇湘晨报记者 王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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