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这起事件发生在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一名村民黄德义因为在村边的洮儿河上修建了一座浮桥,并向过桥的车辆和行人收取费用,被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拆桥,后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目前,黄德义已经提出申诉,坚称自己无罪。
事件背景:村民修桥是为了解决出行难题
据了解,洮儿河是振林村和附近多个村落的母亲河,也是通往白城市的重要通道。然而,由于河流宽阔、水流湍急、河岸陡峭,过河十分困难。尤其是在汛期和冬季,河水暴涨或结冰,更是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不便。
黄德义是振林村人,在洮儿河边长大。他的父亲和兄弟都曾经从事过摆渡的工作,用木船或铁皮船在河上接送过往的人和车。黄德义也曾经是一名教师,后来辞职回到家乡。2014年,他用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座固定的浮桥,在河上架设了钢索和木板,形成了一条长7.5米、宽1.5米的通道。这座浮桥跟着水面宽窄调整,一旦汛期水太大或者冬天上冻了,就从水面上撤下来。
黄德义说,他修这座浮桥是为了方便自己和周围的村民出行。他自己在河对岸有几十亩地,如果绕道走镇上的大桥,要多走70公里。而有了浮桥后,只要十几分钟就能到达。不仅如此,他还可以开着拖拉机或货车过桥,运送农产品或生活用品。他说:“这座桥给我带来了方便,也给其他人带来了方便。”
事实上,黄德义所说的并非空话。记者采访了多位当地村民,他们都表示浮桥确实给他们解决了出行难题。安全村的张某某说,他家在洮儿河东岸,但家中四垧地有三垧都在西岸。有了浮桥后,他可以开着农用车过河种地、运货。而浮桥被拆后,他只能将地承包给别人,“一年少赚三四万,这对我们来说不是个小数目。”振林村的李某某说,他家开了一家超市,需要经常去白城进货。有了浮桥后,他只要走45公里就能到达。而浮桥被拆后,他要绕道走80公里,“一下子多出去快一半的路程,得多花四五十分钟,油钱也多花一百多,还耽误很多时间。”
事件经过:村民修桥被处罚并判刑
黄德义修建浮桥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和支持。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对黄德义进行了处罚,并强制拆除了浮桥。黄德义说,他当时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更大的麻烦还在后面。
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原来,洮南市检察院认为,黄德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公路上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2019年7月,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及其他17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52950元。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事件反响:村民修桥被判刑引发质疑和同情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质疑和同情。许多人认为,黄德义修桥收费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反而是为了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他们认为,将其定罪过于苛刻和不合理,应该采取更为温和的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的手段。
在网上,不少网友留言表示支持和同情黄德义。有网友说:“修桥补路是善举,在公共服务缺位的情况下,群众自发修桥并适当收费,并没有强制或欺诈他人,具有朴素的正当性。”有网友说:“这样的人应该表彰而不是惩罚,他是在帮助政府解决问题。”有网友说:“这样的判决太荒唐了,这是执法者对法律的误解和滥用。”
在现实中,也有不少人对黄德义表示理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