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老人。
近期,吉林长春某小区内再出倚老卖老的闹剧。
有一老头颤巍巍爬上楼顶,不为跳楼只为扔砖,警方屡劝不听,最后还需特警出手,趁其休息时将其制服,批评教育。
一
柴大官人有了免死金牌,那在江湖上可是相当的得瑟,凡事生死不避,将些县官县令国纪法度,根本不瞧在眼里。
未成人也学会了像柴进一样,反正自己不会死不会受罚,趁着年龄小,做些违法事乐呵乐呵,何乐而不为?
自从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自从这个法被广为人知,尤其是让众多的小朋友知道以后,对于这个社会生活,对于教育,对于管教,就是一场灾难。
未成年人已经让人头疼不已,没想到老年人也跳出来作妖作怪,好像我们民间称的“老小老小”是真的一般。
“我就这样做了,你们能怎么咋办?”老人总会硬着脖子如此说道。
二
话说在2023年8月11日这天,吉林长春一小区内,突起风波。只见一位老头竟然不顾硬胳膊硬腿,爬上楼顶,从楼顶往下面道路乱扔砖头,进行无差别伤人的攻击行为。
高空抛物的事例最几年发生的非常频繁,虽然施以重刑,但执行起来难度实在是大。当事人并不容易找,事件的真相总在云里雾里。
如这位老头光明正大的扔呀扔,还是头一回见到,这老头,恶的很!
周围的居民见老头往楼下扔砖头,赶紧选择了报警。也是,居民自己能劝得动?自己能拽得下来?
注意,后来警方来了,警方对待老人那是耐心十足,整整在旁边劝了老人两个小时。多么好的警力资源,就浪费在这里。
怕什么呢?劝了两个小时,老人该扔还扔,丝毫不为所动。
据知情人透露,老人就站在楼顶边缘,连续朝下方扔砖,警方实在是不敢动不敢靠近。最后呢,老人或许是扔的困了,或许是砖头扔完了,反正停了下来
这个时候警方才赶紧出手,将老头制服,怎么制服的可没有透露,双手背后还是压倒在地?谁知道呢!
反正最后还是使用了消防云梯,将老头从楼顶安全送达地面,生怕老头受了伤喊个疼。
三
我们对待这位无差别攻击路人的老人还真是客气无比。若是一位小伙,二话不说直接就放翻在地。
此老头心里明明白白,自己不会受到什么像样的惩罚。凭着风烛残年的身体,凭着遭受病痛的身躯,试问谁敢动我一要毫毛?动了就死给你看!
这到底是怎么了呢?老年人向未成年人学习起来,仗着自己即将腐朽就随意的为所欲为?
我们真的有《老年人保护法》还是真将这些个作妖老人没有办法?
像去年,发生在杭州某小区的一件老人作祟事件,惊掉许多人的下巴。87岁的一位老头,身体强健的很,每天早上五点准点起床,不为别的,就为了去摇小区里的大铁门。
大铁门日久年深,被摇晃起来吱吱乱响,极为刺耳。这87岁的老头可不是只摇一下,他是铁了心和铁门决斗到底,每天必须要摇三十分钟。
每天三十分钟,这老头摇了好几年,中途休息了半年,又出来摇啊摇,摇到奈何桥。
记者寻问,老头的家属表示无可奈何,邻居们表示无可奈何,物业表示无可奈何,警方表示无可奈何,网友表示无可奈何。
物业为让老头停止另类的健身运动,给了老头一把铁门钥匙,但这老头不要钥匙,他就是要摇,年轻六十岁,这老头绝对是社会摇的高手。
能怎么办?满小区的人都等着87岁的老头自然死亡哩。
扔砖头和摇铁门,都是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为,两位近乎执拗到极点的老头,到底会不会受到惩罚呢?
四
许多老年人活了几十年,非但脾性没有平和,反而更加暴躁,有了倚老卖老的资本后,更是有恃无恐。
扔砖这老头,在警方来了之后,丝毫不为所动,继续扔个不停,目空一切,你奈我何?真没有敢于出手教训他们的吗?
还真有,真是一个反面例子。
前不久在一趟列车上,有一位80岁的老太太就挨了两个耳光。这位老太太和一位中年男子因为座位问题起了争执,中年男子是非常有耐心的,面对白发苍苍的老太太,谁能没有耐心?
可是这老太太强横了一辈子,得寸进尺么。她是越说越激动,竟然抡起自己的拐伏,使劲朝男子头上招呼。
周围劝说的人都看呆了,劝解的乘务员也看呆了,怎么弄?在这狭窄的列车空间里,该拉谁?那80岁的老太太,摔倒了算谁的?拉那位中年男子,人家可是受害者啊?
说时迟那时快,只见中年男子猛然挺起胸膛,甩开大手,啪啪给了老太太两个耳光。谁还没有二两脾气?
显然老太太从未有过这种待遇,还在原地愣了几秒钟,接着老太太醒悟了,顺势往后倒了下去。
得,老太太是挨了揍,但这位男子也摊上了大事。
男子的行为能划为正当防卫吗?
五
近几年爆出来的为老不尊、倚老卖老的事情特别的多。什么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等论调充斥着口头语。
面对咄咄逼人的老人,其他人到底能够怎么做呢?怎样做才对呢?
若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规则来看,自然得当仁不让,占着理就占着法,否则使法律条文形成虚设。
要么只能选择忍让,以拳拳赤子之心,让他三尺又何妨!但是遇到以上事例当中的嚣张老人,这个容忍也很容易失效。
楼顶扔砖,抡棍打人,凌晨晃门,这叫人怎么受得了!
有网友说:干脆出一部老年人保护法吧,就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模式,将老人视为无民事能力的人,视为无刑事能力的人,剥夺其一切公民的权利,其他权利交由监护人全权代理。
现在倒是有一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但基本都是以家庭赡养类为主,与社会层面的关系不大。
假如有了这部参照未成人制定的老年人保护法,老年人的行为会受到强大的约束?还是 正好相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