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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江苏常州金坛的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自称自己是单身的女子李女士,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先生先后转账了6万元给李女士,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先生竟然发现,李女士已经跟他人结婚,于是索要恋爱期间的转账。那么,这钱能要回来吗?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艺介绍:“在恋爱关系期间,女方李女士经常提出来,比如要偿还信用卡、偿还房贷以及看病等各类开销为由 ,要求男方转账,并提出了借款,男方为了进一步增进双方的恋爱关系,所以应女方的要求,向女方进行了转账共计6万元。”

王先生本以为遇到了真爱,没想到,今年5月,他突然被李女士给拉黑了。而且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先生还意外发现,李女士根本就不是单身!

张艺说:“男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现,女方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而短视频的内容为女方称赞其婆婆厨艺比较好 ,心里就起了怀疑,同时,男方在另一个短视频平台上发现,其实女方早在双方认识两个月之前,就已经与他人结婚。”

王先生认为,他是在李女士隐瞒已婚事实的情况下,以结婚为目的与之恋爱,相处期间给付和出借给李女士的财物,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所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女士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6万块钱,然而李女士却认为,这笔钱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不应当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男方将款项交付给女方,是为与女方增进婚恋关系,同时抱着与其结婚的目的。女方隐瞒已婚事实,所以转账的前提条件不存在,因此这笔钱不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予。最终,女方同意将男方转账全部归还。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荔枝新闻、我苏网等

责编 | 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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