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张奕丹 西双版纳报道

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二审未当庭宣判,被告洪峤否认所有的指控,且“一直在患有精神病方面做文章”。 洪峤的父亲洪某也首次露面参加庭审,他在开庭前快步走进法院安检处,未回应媒体的采访。

洪峤方家属进入法院(石伟 摄影)

二审现场:

被告洪峤做“精神病辩护”

法院驳回其鉴定要求

李胜介绍,此次二审开庭,洪峤及其代理律师仍在努力做精神疾病方面的辩护,“但检察院认为他思维缜密、思路清晰,他在狱中写了47页的自诉状。”法院驳回其精神鉴定要求。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在本案中,被告使用“和平精英”游戏语音功能,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西双版纳勐海县郊外。 李某月父亲李胜也表示,相关游戏语音无法保存、还原,二审中,洪峤方否认使用该游戏来商议作案,但遭到法院驳回。李胜认为“洪峤在做垂死挣扎”。

李胜介绍,本次开庭,另两名被告张晨光、曹泽青方面未提交新证据,“他们始终认为一审判决对他们俩量刑过重”。

一审还原:

判处洪峤死刑

另两名被告判死缓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今年7月7日上午10时,该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代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此外,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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