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超卓航科(688237.SH)5,995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资本市场一片哗然。
2023年11月17日晚间,超卓航科发布公告称,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存在公章、法人章的审批、使用、登记流程登记信息不全,银行U盾的使用和保管脱离公司人员可控范围等不规范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披露存在缺陷情形……
针对超卓航科的内控违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问题,监管部门已经出手:11月17日超卓航科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同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了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湖北证监局认为,李光平作为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羿含作为公司总经理、王诗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就此,湖北证监局决定对超卓航科和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5995万存款突然“消失”!上市公司董事长兼CFO遭警示》
随后不久,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总经理李羿含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交所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予以监管警示。
此外,该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航证券以及4名保荐代表人也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详细如下:
当事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超卓航科,A股证券代码:688237;
李光平,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李羿含,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诗文,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8号)查明的事实,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3月30日,超卓航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万元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
2023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7日,5,995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直至2023年11月4日,公司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况。
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8.2.6条、第9.3.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总经理李羿含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时任总经理李羿含、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当事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朱济赛,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陈邦羽,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孙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或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为保荐机构,由海通证券、中航证券负责公司首发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海通证券委派朱济赛和陈邦羽、中航证券委派郭卫明和孙捷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济赛、陈邦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7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郭卫明、孙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9号)查明的事实,2023年8月,海通证券、中航证券作为超卓航科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开展募集资金核查时,发现超卓航科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账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真实、银行存款处于冻结状态,未及时开展有效的调查和监督。2023年8月31日,海通证券、中航证券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称超卓航科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均不存在违规事项,未能真实、准确反映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作为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航证券在持续督导期内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条、第3.1.6条、第3.2.1条、第3.2.2条、第3.2.6条、第3.2.12条等有关规定。朱济赛、陈邦羽、郭卫明、孙捷作为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条、第3.1.6条、第3.2.1条、第3.2.2条、第3.2.6条、第3.2.1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朱济赛、陈邦羽、郭卫明、孙捷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职责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1月17日
财务总监简历李光平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武汉华中航空器材公司业务部经理;2000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襄樊王行航空附件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经理、总经理;2006年11月至今,历任超卓航科及其前身总经理、董事长。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来源:CFO职业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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