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回想起《河边的错误》最后的场景,镜头推近马哲儿子的脸,那种似笑非笑的神情,让我忽然背脊发凉,那时我才真正意识到这是一部好片子。

刑警队长马哲奉命侦破一桩河边女尸案。在证人证物都指向死者收养的疯子的时候,他坚持用怀疑的态度继续侦查。结果牵出了宏与玲的师生恋,牵出了理发师许亮的异装癖,牵出了死者幺四婆婆的SM情结,最后,宏死了,许亮自杀了,报案的小孩也死了。

命运让玲鬼使神差地到河边去与宏约会,许亮鬼使神差地在那一天异装去钓鱼,小孩到河边去玩耍,所有这些偶然性,因为幺四婆婆的死而串联到一起,又遇到一个执着去发现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的马哲,于是一切的悲剧就这样展开了。

疯子大杀四方,却都用一种在我们看来残忍的方式成全了死者:幺四婆婆在受虐中满足自己的快感,最后既满足又遗憾地说:“可惜只能死一次”。宏说只有死亡能让我们分开,但现实不得不让这对畸恋男女分开的时候,疯子用一场他杀让他们彻底分开了。报案的小孩想要看一看杀人者的脸,他也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如愿以偿——那是这部电影中唯一阳光而快乐的笑容。最终,不管是真实的还是幻觉,他又用自己的死,满足了马哲立三等功的愿望。似乎,疯子,成为了这场现实闹剧的主导者。

相反,自认为正义象征,人间清醒的马哲,却不断地在阴差阳错中,间接地引发了一起又一起命案,揭开了一个又一个人内心不愿被揭开的伤疤。最终也将自己逼入了真幻不明,神志不清的疯癫状态。

在我看来,“河边”,在这个作品中,是一个极富隐喻色彩的意象。在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之中,河流的意义是始终如一的,自从孔子在河边发出了第一声喟叹,河流就借助于“时间”这个中介物,与我们的生命联系到了一起。但是,“河边”就不同了,如果我们只是站在河边,就成为了这条河流的审视者、批判者,我们将河流看作是一个有待分析的客体,我们去思考普遍联系、思考对立统一、思考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但事实却告诉我们,这就是一个错误,而且也因为这个错误,一条条生命就此消失了。虐恋、畸恋、异装癖,不过是河流流淌的一种形态,但是当我们站在河边,以旁观者的姿态去评价他们“正常”或者“不正常”的时候,我们就是站在河边去犯错误的那个人:生活和历史,永远是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我们永远也不可能真正理解每一个具体的人,每一件具体的事。顺便指出一下,将杀人的疯子称为“疯子”,不也是人们站在河边审视他的“结论”吗?

在整个影片中,马哲下了两次河,第一次是搜集证据时,并没有展示他在河里的情形,只是拍了他上岸之后,擦拭自己被河水弄湿的手臂的情形——此时他是以检视者的身份下河的。在影片接近尾声的地方,他真的下河了,而且还把整个身体没入了河中。而诡异的是,此时,疯子却在河边穿上了马哲的衣服,实现了身份的调换,成为了那个在河边审视一切的人。而马哲此时真正感受到了被喟叹和审视的屈辱,他几乎是恼羞成怒地将疯子砸死了……说到衣服,我以为也具有隐喻的色彩:影片里疯子和马哲肩并肩蹲在河边,将衣服铺展在水中,往上面堆石头,但是衣服并没有沉入河中。衣服的本质是社会化的,是用来包裹每一具具体的生命,让这些生命适应这个社会的“伪装”。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衣服”是不可能真正沉入河流之中的。

影片的最后,一扫原本阴郁的格调,变得阳光明媚——但恰恰是一种阳光明媚,却让人感到格外的虚假:马哲不再邋遢,和大家一样穿上了整齐的警服(前面有一个细节,妻子和他一起合影的时候,当摄影师说换一套衣服的时候,妻子坚持要他穿着警服不要换),英姿飒爽地接受三等功的奖励。一年以后,夫妻二人其乐融融地给孩子洗澡,墙上挂上了那幅本不可能完成的拼图,孩子在浴盆里做着当年疯子和马哲在河边做的同样的事,镜头直接推近那个孩子的脸,那张脸与孩子的年龄并不相称,有一种特别诡异的神情。我就是在回忆这个场景的时候,后背发凉,觉得恐怖,即便是现在在写下这些文字的当口,依然有这样的感觉。

其实在观看影片的第一时间,我就觉得这个孩子不像是一个一岁大的孩子,当时还脱口而出“这也太不真实了,一岁的孩子怎么可能这么大……”现在,我才真切地体会到香港戏剧家林奕华说的一句话:“每个进剧场的人都是病人”。

当我们渴望理清这部影片的头绪,去判断谁是凶手,马哲有没有疯,马哲的孩子是不是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影片究竟在讲什么(其实我现在就在做这个事情)的时候,导演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这个答案出现在电影的开头,那是加缪的名言:“人理解不了命运,因此,我装扮成了命运,我换上了诸神那副糊涂又高深莫测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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