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甜甜

11月2日,男演员发视频控诉李佳琦直播间侵犯肖像权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对此,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律师在接受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采访时表示,未经肖像权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宣传,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日凌晨,一名潘姓演员在社交平台上发视频称,李佳琦在某电商平台直播间带货骆驼冲锋衣时,商品链接中使用了一张他的非商用图片,商品链接的店铺是骆驼官方旗舰店。

该演员表示,这张图片于2022年8月11日发布在某社交平台,进行非商用的软文推广,并未给予骆驼冲锋衣商用授权。

该演员在视频中提到,2022年11月这张图片就曾被骆驼品牌方擅自用作商业推广,当时向对方提出了警告,品牌方也向团队进行道歉并且下架了此张图片,没想到今年再次发生了相同的事情。

“骆驼品牌让我非常失望,我的团队正在拟律师函,希望骆驼冲锋衣尽快给我们团队一个合理的解释。”

截至发稿前,记者注意到李佳琦某宝直播间与该演员相关的图片已被删除。

男演员称此张照片被用作商业推广

针对此事,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律师在接受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一般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姚坤称,在此事中,骆驼品牌方和李佳琦未经肖像权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宣传,显然已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肖像权人可要求骆驼品牌方和李佳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此外,姚坤律师提醒道,商家使用他人照片用于商业宣传的,应提前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避免侵权风险。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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