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时,提到“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网友纷纷疾呼,放开禁燃烟花爆竹重拾失去已久的年味。

是否取消烟花爆竹“禁燃令”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而且随着每次春节的临近,这种“争吵”就会更加激烈。有网友觉得,因为地方全面禁了烟花爆竹年味变得越来越淡,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治污重点也转移到优化产业、能源结构,那么大家过年放几天鞭炮,好像也不怎么“妨碍大局”。也有网友担心,放开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环境造成影响,还有可能导致各种安全事故,此外冬天甲流高发,放鞭炮引起的人群聚集和空气污染都不利于呼吸道健康。

从人大法工委的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从来就没有“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要求。全国800多个县级以上政府之所以全域全时“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正是在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压力层层传导下,地方政府“安全为大”“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因为怕出麻烦、怕担责任,就简单直接地“禁”“断”“绝”。这种做法看似管理起来省心了、事情也好办了,但实际上就是一种懒政,老百姓的意见自然也少不了。而事实上,一些没有一刀切禁燃烟花爆竹的地方,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也一个都没落下,以一直未禁燃的浏阳为例,不仅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发展位列全国百强县第五名,而且空气优良率达到了97%,没有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那么,解除烟花爆竹“禁燃令”,是不是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就可以对燃放烟花爆竹“一放了之”、不管不顾?答案是否定的。政府作为社会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把维护最广大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对烟花爆竹放任不管,极有可能衍生出各类违反公序良俗、危害公共安全、损害群众人身权的不法现象,是怠政。走出烟花爆竹“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需要各地各级政府在坚守法治思维的基础上,坚持传统文化自信和社会治理自信,让政策法规更好地呼应民众期许和现实需要。

烟花爆竹的“放”与“禁”从来不是一道单选题,各地政府部门不妨多听听群众的意见,在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基础上,通过组织官方烟花秀、划定燃放区、技术升级等方式,有效、有序、有力推动烟花爆竹由“禁”改“限”,让所有的人都能在烟花爆竹营造出来的氛围中,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作者:郭庆裕

编辑:江源灯影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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