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各位车友找来《河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收费》以及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系电话供大家参考,有需要的车友可以收藏备用

备注:

1、拖曳(牵引)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以后,按拖运的实际里程和规定的拖运价格计算并收取费用;每次拖曳(牵引)所收取的总费用不得超过最高收费金额;故障车辆的拖曳(牵引)应尊重被拖曳(牵引)方的意见,按照就近的原则拖离高速公路最近出口或服务区;拖曳(牵引)车辆空驶不得收取费用;能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强制拖曳(牵引)。

2、 卧铺客车每一铺位折合1.5个座位;

3、事故车辆应按公安交警部门按“就近”的原则拖至指定的停车场;

4、吊车作业: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需吊运的车辆和货物吊运至转运车辆以及将吊运的车辆和货物从转运车辆吊运至卸载场地整个过程;

5、在一次清障施救工作中,出动吊车只能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一次费用,不得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被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1台吊车施救能力,坠崖、坠山沟车辆必须2台或2台以上吊车联合以及车主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40吨(含公安交警或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认定超载车辆)视具体情况由双方面议。

7、收取停放费后,应对事故车辆及所属部件和车上货物等负责;事故车辆停放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收费;事故车辆停放时间超过一月以上的,停放费减半收取。

备注:

1、车辆施救费指切割车体或解除断气刹、拆卸半轴等;夜间作业(20时至次日6时)收费标准可上浮20%

2、货物搬运、装卸费:指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原装运的货物,需使用人工将货物收集、搬运并装运到转运车辆以及将货物从转运车辆上卸载至卸载场地时所收取的费用; 搬运、装卸鲜活物资及危险货物的,收费标准可以上浮30%。司机(货主)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需清障施救单位另外出动运输车辆将事故、故障车辆所装运的货物转运至卸载场地时所收取的费用,由货主(司机)与转运方视需转运货物的具体情况面议。

3、清障施救单位应故障车辆司机(货主)书面要求或电话求助,出动拖曳(牵引)车辆或转运车辆到达故障现场,但由于司机(货主)原因取消拖曳(牵引)、转运作业时,可向故障车辆司机(货主)一次性收取放空费。

河南省高速公路救援电话

高速交警指挥中心电话:

0371-68208110

高速公路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电话:

0371-69357590  0371-69357591

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24小时自动语音路况查询电话:

0371-68736448  0371-68736068

交通运输厅便民热线:

0371-67165381,67165382,

67165383,67165384,67165385,

67165386,67165387,6716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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